法律已发布,等待指导令?
麦药师的药房经营多年,如今家人已将药房转让给另一家药店。麦药师的药房招牌已被取下,但药房至今仍未挂上新的招牌。虽然药店已办理了几个月的更名手续,但药房仍未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
原因在于,目前尚无法令指导如何实施药房和药剂师的更名。熟悉该药店的顾客仍然每天来买药,但药店却被迫关门,因为出售药品将受到检查员的处罚,理由是新的药剂师尚未获得经营该药房名称的许可证。
规范药店及药剂师更名的法律于2010年11月1日颁布,至今已生效3个多月。然而,该法律虽已颁布,但仍在等待法令及通函的指导,因此该法律仍处于“暂停”状态。
一个多年来存在的现实是,内容相同的文件,却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导致执行工作重复,也使企业感到困惑,究竟该遵循哪一份文件?又或者,法律仍然“失之于实”,只指导“大项目”,忽视“小项目”,必须从小事做起。
例如,该条例内容与2003年《人口条例》实施指导性文件内容重叠的部分,被解读不同。根据2003年《人口条例》第10条,每一对夫妇和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生育时间、生育子女数量和生育间隔。
但这个问题让很多人误以为国家鼓励多生。因此,近年来生育率和三孩率大幅上升,尤其是在干部和党员群体中。因此,条例出台后,必须立即进行修改。
从现实情况看,解决上述缺陷和问题是主管部门在出台该法前需要研究和规划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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