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程序要求感到困惑
(Baonghean)——尽管2014年4月25日发布了第01/2014/TTLT-NHNN-BXD-BTP-BTNMT号联合通知(第01号通知——国家银行、建设部、司法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联合发布),指导根据第71/2010/ND-CP号法令(第71号法令)的规定办理未来住房抵押贷款手续,该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了住房法的实施,并于2014年6月16日生效,但截至目前,许多根据30万亿越南盾信贷支持计划申请的贷款仍滞留在荣市一站式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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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荣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照片:Nhat Lan |
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分行个人客户信贷部副主管黎建强先生表示:“需要通过抵押未来资产来贷款购房的客户数量非常庞大,然而,数十份文件却积压数月之久,无法放款。原因是,在荣市人民委员会一站式交易中心办理担保交易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客户将与投资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留给中心保管,而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也需要保留该合同原件作为担保。”
矛盾之处在于,为了防止房产被多方抵押,三方合作合同(投资方、客户和银行)中有一项条款规定:“投资方与客户之间作为抵押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唯一合同”。因此,如果一站式交易中心保留了客户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信贷机构就无法实际持有抵押房产,也就没有放款依据。
当我们前往荣市人民委员会一站式交易中心了解此事时,负责接收文件和反馈结果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就此事向司法部发出正式函件征求意见,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至今我们仍未收到上级部门的具体指示,因此中心领导要求双方在办理交易手续时保留原始销售合同,以确保安全。”
司法部副部长阮氏桂英女士在与记者沟通时回复道:“我们尚未收到荣市一站式交易中心就此事发出的任何正式函件。” 然而,阮氏桂英女士随后联系了一位司法支持专家协助记者。该专家表示:“事实上,荣市一站式交易中心的负责人已征求过我们的意见,但我们仅负责依法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而指导诸如以房屋、土地等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等专业流程的工作则属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管辖范围。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认为一站式交易中心在办理担保交易的认证手续时,只需保留一份经公证的复印件即可,而投资者与客户之间的原始销售合同则必须由银行保管,因为银行作为贷款方,有权保留抵押品。”
为了了解更多信息,我们前往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寻求帮助,厅长回答说:“本厅只负责一般事务,专业问题请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 随后,我们拜访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土地使用登记处下属的一站式服务中心主任陈文泰先生。陈先生表示:“我们这里只处理机构的事务,个人客户请到荣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如果市一站式服务中心遇到任何不清楚的问题,会派正式函件向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寻求指导,但我们这里只是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下属的一个机构,没有权限处理这类问题。” 不过,陈先生补充道:“机构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如果需要进行担保交易登记,我们只保留销售合同的公证副本,原件由银行保管。至于个人客户,这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所以我不太清楚。”
回到荣市一站式交易中心,负责接收文件和返回结果的工作人员阮宝英回答我们说:“目前很多银行都在询问这个问题,但中心仍在等待上级的指示。”
面对上述事件,许多银行信贷员和需要从30万亿越南盾信贷支持计划中借款的客户都非常不满。因为荣市一站式交易中心如此迂回的回应,谁也不知道人们还要等多久。
黄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