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仍然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October 26, 2011 11:13

10月25日上午,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公布了工人和工会研究所关于企业部门工人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水平的研究报告。

令人遗憾的是,这份报告显示,最低工资的增长并未达到工人的最低生活水平。

据工人和工会研究所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的调整后最低工资仅达到工人最低生活水平的 65%。

劳工与工会研究所所长邓光耀博士表示,最低工资的增长必须科学计算,并以工人的实际伙食和工作场所的物价为依据。像现在这样简单地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等指标进行计算,并不能全面反映工人的真实生活状况。

事实上,目前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水平并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即使是最近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措施,也未能满足这一要求。

具体来说,根据工人和工会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最低生活水平由三类因素构成,包括食品类因素、非食品类因素以及抚养子女的必要性。

2011年4月至10月在河内(第一区)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每日2300千卡的口粮配给(包括大米、肉类或鸡蛋、蔬菜、香蕉、油脂、鱼露、盐、水、燃气)下,工人每天需要花费高达35300越南盾。因此,仅食品一项,工人每月就至少需要花费105.9万越南盾。

研究结果还显示,第四区工人满足最低生活标准的成本接近每人每月 150 万越南盾,第三区接近每人每月 190 万越南盾,第二区约为每人每月 220 万越南盾,第一区超过每人每月 242 万越南盾。

同时,根据政府的决定,自2011年10月起,普遍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3万越南盾。对于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调整,第一区:200万越南盾,第二区:178万越南盾,第三区:155万越南盾,第四区:140万越南盾。

因此,目前的最低工资与满足最低生活标准的最低工资之间仍然存在差距。

4个最低工资区

第一区:河内市各县和河东市、胡志明市各县。

第二区:嘉林县、同英县、朔山县、青池县、慈廉县、上田县、会德县、丹芳县、石达县、国爱县和山西市(河内)、胡志明市县、水原县、安阳县(海防县)、岘港县2个县; Ninh Kieu、Binh Thuy 县(芹苴);下龙市(广宁)、边和市、隆庆镇和仁泽、隆盛、永居、长春县(同奈);土龙木镇、顺安、地安、槟吉、新渊县(平阳);头顿市和新青区(巴地-头顿)。

区域3:其余省会城市;河内其他地区;北宁市、Tu Son镇和Que Vo、Tien Du、Yen Son区(北宁);北江市和越安、安勇县(北江);兴安镇和美豪、文江、文林、安美县(兴安);海阳市、Cam Giang、Nam Sach、Chi Linh、Kim Thanh、Kinh Mon区(海阳);永安市、福安镇(永福)、海防市其余地区;芒街市、王碧镇、Cam Pha(广宁省);大叻市宝禄镇(林同);芽庄市、金兰镇(庆和省)、庄邦县(西宁省);平阳省和同奈省的其余地区;隆安省新安镇和德和、滨禄、芹蒢县;巴地-头顿省芹苴市、巴地镇和周德、龙田、达都、川木县的其余地区。

第四区:其余地区。


(据越南+报道)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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