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仍然不足以满足生活水平”

October 26, 2011 11:13

10月25日上午,越南总工会公布了工会研究所关于企业部门工人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标准的研究报告。

可悲的是,这份报告显示,最低工资的涨幅并未满足劳动者的最低生活保障。

据俄罗斯工会研究所统计,调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仅达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5%。

工人和工会研究所所长邓光耀博士表示,最低工资的涨幅必须经过科学计算,必须以工人的实际餐费和工作场所的物价为依据。目前普遍基于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等指标的计算方法,并不能完全反映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

事实上,目前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水平还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使最近出台的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未达到这一要求。

具体来说,根据工会研究所的调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食物类、非食物类、确定抚养子女需要三组因素构成。

2011年4月至10月,河内市(第一区)的调查结果显示,如果食物配给量满足每日2300千卡的需求(包括大米、肉类或鸡蛋、蔬菜、香蕉、油脂、鱼露、盐、水、煤气),工人每天的支出高达35300越南盾。因此,仅食物一项,工人每月至少要花费105.9万越南盾。

研究结果还显示,满足IV区工人最低生活标准的成本为每人每月近150万越南盾,III区为每人每月近190万越南盾,II区为每人每月约220万越南盾,I区为每人每月超过242万越南盾。

同时,根据政府决定,自2011年10月起,一般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3万越南盾。对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FDI)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统一调整,第一区:200万越南盾,第二区:178万越南盾,第三区:155万越南盾,第四区:140万越南盾。

因此,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与满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有差距。

4个最低工资区

第一区:河内市各县和河东市、胡志明市各县。

第二区:嘉林县、同英县、朔山县、青池县、慈廉县、上田县、会德县、丹芳县、石达县、国爱县和山西市(河内)、胡志明市县、水原县、安阳县(海防县)、岘港县2个县; Ninh Kieu、Binh Thuy 县(芹苴);下龙市(广宁)、边和市、隆庆镇和仁泽、隆盛、永居、长春县(同奈);土龙木镇、顺安、地安、槟吉、新渊县(平阳);头顿市和新青区(巴地-头顿)。

区域3:其余省会城市;河内其他地区;北宁市、Tu Son镇和Que Vo、Tien Du、Yen Son区(北宁);北江市和越安、安勇县(北江)、兴安镇和美豪、文江、文林、安美县(兴安);海阳市、Cam Giang、Nam Sach、Chi Linh、Kim Thanh、Kinh Mon区(海阳);永安市、福安镇(永福)、海防市其余地区;芒街市、王碧镇、Cam Pha(广宁省);大叻市宝禄镇(林同);芽庄市、金兰镇(庆和省)、庄邦县(西宁省);平阳省和同奈省的其余地区;新安市及德和县、边沥县、芹德县(隆安省);其余芹苴市、巴地市及周德县、龙田县、达都县、川木县(巴地-头顿省)。

区域 4:剩余区域。


(据Vietnam+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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