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理第20号决定制定的机构和单位电子识别代码
(Baonghean.vn)——政府总理发布了第 20 号决定,关于为各部委、行业和地方之间的连接和数据共享服务的机构和组织的电子识别代码。
据信息通信部介绍,电子识别代码法规已覆盖各类机关、组织,并按照国际标准统一制定,服务于各部委、行业、地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确保规定的电子识别代码的传承和重复使用。
具体来说,总理第20号决定规定,电子识别码各部委、各部门、各地方的机构代码是一个长度不超过35个字符的字符串,并分为几组。字符包括句点(.)、数字0至9以及英文大写字母A至Z。每组字符用于标识相应级别的机构和组织,字符组从左到右排列,并以句点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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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政府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官员加强专业交流,推进行政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照片拍摄于卫生部专业事务处。摄影:阮阮 |
企业、合作社、商户的电子识别代码是根据现行企业代码、合作社代码、商户代码的法律规定,代表相应企业代码、合作社代码、商户代码的一串字符。
对于其他机构和组织,根据第20号决定的规定,其电子识别代码是由两个连续部分组成的字符串,各部分之间没有字符分隔;最左边的第一个部分是识别方案的代码,下一个部分是识别方案中机构或组织的代码。
各部委、各行业、地方、机关团体、组织在对接共享数据时,应当制定本机关团体、组织标识方案,报信息通信部汇总发布,并确保标识方案标识码不重复。
总理责成信息通信部统一管理、补充和修改各部委、各行业、地方和一些具体机关、组织的一级代码,以满足使用过程中的实际需要。
信息通信部还负责制定文件,指导各部委、各行业、地方和具体机关、组织在拥有一级代码后开发电子识别代码的其余部分;开发管理国家机关共享电子目录的信息系统,服务于电子政务的发展,满足机关、组织电子识别代码的存储、同步管理、统一和共享要求……
政府总理要求,自第20号决定(2020年9月15日)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各部委、各行业、地方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编辑,确保符合规定。
仅在行业内连接和共享数据的信息系统不需要适用第20号决定中关于电子识别代码的规定。
此外,自第 20 号决定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内,各机构和组织有责任审查和编辑其之前关于识别代码的规定(如有),以符合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