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迟迟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采取严厉措施
将会有一个解决方案,强制股权公司在 Upcom 上市,即使它们不是上市公司。
这是财政部针对目前许多企业已经实现股份制改造,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登记上市的现实情况作出的最新表态。
更具体地说,分析表明:即使企业并非上市公司,强制其在UpCoM上市,也体现了财政部希望将股份制改革与上市紧密结合起来的愿望。因为如果企业不注册成为上市公司,不在包括UPCoM在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那么由于财务活动缺乏透明度以及对股东缺乏责任感,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进程将不会带来太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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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证监会的批准实施,将鼓励企业股份化后上市,从而增加市场新的货源。 |
然而,财政部是否真的需要在尚未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工具的情况下,颁布一项新法规,强制企业在 UpCoM 上注册交易(即使它们不是上市公司)?
第145/2016/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对于未办理证券交易或上市登记,或违反规定办理证券交易或上市登记的行为,逾期1个月以上,处以1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逾期1年以上,处以3亿至4亿越南盾罚款。对于未在发行期结束后1年内向公众发行证券并在有组织的市场上交易的行为,处以1亿至1.5亿越南盾罚款。
制裁措施到位,企业仍然迟迟不上市,原因有两个:一是制裁力度不够,二是制裁执行不够严格。这两点都是管理机构的责任。如果罚款金额过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应该提出修改建议;如果执行不够严格,则必须进行审查。
因此,管理机构应在现有法规得到全面认真执行但仍然无效的情况下,提出新的解决方案,以避免对企业和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据《先驱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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