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诈骗7亿多越南盾
Ha谎称自己在外国银行有账户,但要先存钱才能从账户中提款,以此来诈骗TTY女士。
8月29日,平福省同泽市人民法院对一案进行流动审判,以“诈骗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武红河(27岁,住林同省宝林县禄清乡)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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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哈 |
根据起诉书,2015年8月,何某前往平福省探望一位朋友,随后在邦博(Bom Bo)租了一家酒店住下。在平福省待了三个月后,何某结识了不少朋友,包括TTY女士、PVT先生(均居住在同泽镇)以及NQV先生(居住在胡志明市)。何某自称姓唐明日海(Tang Minh Nhat Hai,居住在河内)。何某曾在公安部工作,其父亲也在公安部工作,其母亲则在胡志明市一家大型银行工作。
为了赢得“猎物”的信任,何某声称自己受领导派往平福省执行一项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项目,并与平福省警察局的一些领导关系密切。何某还吹嘘自己在一家外国银行存有30万美元,并在胡志明市一家银行存有3亿越南盾的存折。
2015年9月至10月,何某谎称自己在外国银行有账户,但要从账户中取款必须先存钱,以此骗取TTY女士3.447亿越南盾和2部Iphone 6 Plus手机。
何某以同样的手段,侵占了NQV先生2.556亿越南盾,以及PVT先生1.2亿越南盾。何某将上述款项全部挪作他用。庭审中,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同泽镇人民法院判处何某上述有期徒刑,并要求被告赔偿被害人7亿余越南盾。
据C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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