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红宝书的“模糊性”

Tien Hung - 范邦;技术:施洪 DNUM_CJZBBZCABI 11:17

(Baonghean.vn)- 自1997年以来,公社未经正式授权就将土地出让给民众,但2014年,他们却使用根据过期法规修改的文件,申请颁发土地使用权证(LURC)。当局一再拒绝提供信息,理由是……他们正在核实和澄清。

未经批准授予土地

《义安报》收到了阮辉进先生和阮如俊先生(居住在义禄县义长乡第4村)的一份请愿书。在请愿书中,两人表示,第4村有一块土地,自1987年以来,村社和村委会已将这块土地分配给各家各户种植林木。

1997年,阮廷长和阮氏韩一家未经当地政府许可,在一块被四户人家瓜分用于种植树木的土地上建起了房子。这块土地并非住宅用地,因此没有进行拍卖或定价。

Phóng viên Báo Nghệ An trao đổi với anh Nguyễn Huy Tuấn
乂安报记者与阮辉俊先生交谈。图片来源:Tien Hung

2006年,该乡根据新地图重新测量了土地,并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证。张先生的地块并不在需要测量的土地清单上。

2011年,张先生拆掉了自己的房子,在父母的花园里建了新房,但不知何故,2014年,这块地仍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两名男子在诉状中写道。

Thửa đất được UBND huyện Nghi Lộc cấp GCN QSD đất cho gia đình anh Trường vào năm 2014
2014年,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向张先生的家人颁发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证。图片来源:范邦

据记者观察,Tuan先生和Tien先生提到的地块位于4号村村民的肥沃土地和木麻黄树林附近。目前,该地块处于空置状态,混凝土桩已被拆除。2014年12月,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向位于宜禄县宜禄乡4号村的Nguyen Dinh Truong先生和Nguyen Thi Han女士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附属物证。

该地块编号为196,地块编号为5,面积为759平方米,其中300平方米为住宅用地,459平方米为多年生作物种植用地。后来,张先生将其出售给石光朝先生(居住在义禄县义长乡第8村),但尚未完成更名手续。

Thửa đất hiện đã nhổ cọc bê tông, đang để trống
该地块的混凝土桩已拆除,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018年9月底,石光昭一家开始筹备建养鸡场的材料。消息传出后,许多人表示反对,因为他们担心建养鸡场会影响环境。

“在建造农场之前,4村的村民曾向宜长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写过请愿书,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之后,赵先生带着一台平地机来到那块地,还侵占了相邻的正在植树的农户的土地。赵先生平整并建造围栏的总面积接近1200平方米,而红皮书上只有795平方米。” 段先生说。

第四村村长邓寿安先生也承认,土地官员在实际测量了赵先生的土地后,才签了字。根据土地官员的记录,赵先生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比实际面积多几百平方米。

Thửa đất gia đình anh Triều mua lại của anh Trường và xảy ra việc kiện cáo
Trieu 先生的家人从 Truong 先生手中买下的这块地,引发了一场诉讼。图片:Pham Bang

宜长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维珠先生证实,阮文长夫妇曾非法在该地设立地块。因此,2006年阮文长家的土地没有从299号地图测量到后来的新地图,也没有发放新的土地使用证。但据记者调查,1997年,宜长乡人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将土地分给阮文长一家,以便分给其他家庭。1997年6月30日开具的第85号收据显示,阮文长先生向乡政府缴纳了45万越南盾。正因如此,尽管阮文长先生从1997年起就住在那里,但直到2014年阮文长家才拿到上述地块的红皮书。

存在许多违规行为

然而,在审查为阮廷长先生和他的妻子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文件时,有很多问题值得一提。确定地块边界和地标的会议记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评估会议记录;向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报告;乡土地登记委员会关于公布土地使用权证审批结果的通知;宜长乡人民委员会关于结束公告的会议记录,都有被编辑的迹象。

具体来说,这些文件有在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期间被编辑过的痕迹。义禄县土地使用登记办公室主任阮廷灵先生在审查记录后确认,确实存在编辑痕迹,并表示,公社已将2012年4月的旧记录拿走,然后将其编辑为2014年6月,以便为张先生一家申请土地使用权证。

据记者调查,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8月21日第46/QD-UBND号决定,针对2004年7月1日前未经批准划拨土地用于建设住房的情况,乂禄县人民委员会已向阮廷长先生发放了土地使用证。然而,与第46/2013号决定相比,乂禄县土地使用权登记处处长阮廷灵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向阮廷长先生家人发放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文件存在诸多缺陷和含糊之处。具体而言,文件中既没有土地使用证申请书,也没有田间土地交接记录,也没有向阮廷长先生家人划拨土地的决定。

同时,宜长乡人民委员会尚未按照第46/2013号决定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向1997年向阮廷长先生家人分配土地的住户、邻居、里干部和直接相关人员收集书面意见。

乡人民委员会在记录中含糊其辞,没有明确说明土地分配的来源、组织方式以及根据第46/2013号决定第12条第1款c点将土地分配给阮廷长先生家人的具体时间。在确定地块边界和界标的记录中,相邻户在边界上签了字,有两个名字,但笔迹相似,其中一个人是阮廷长先生的生父。

事实上,分配给张先生家的这块地,三面与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林地接壤,一面与村道接壤,三面均不与住宅用地接壤。据当地人介绍,张先生家搬到这里之前,这块地也是林地,主要种植的是木麻黄树。

更讽刺的是,宜安乡土地登记委员会竟然依据已过期的法规,提议向阮廷长先生一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具体而言,2014年6月3日的宜安乡土地登记委员会会议纪要认定,阮廷长先生和阮氏韩女士有权根据《土地法》第50条、宜安省人民委员会2007年12月19日第146/2007/QD.UB号决定和2008年12月26日第111/QD-UBND号决定第3条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然而,上述两项决定已于2014年6月失效,并被省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1月22日颁布的第10/2013/QD-UBND号决定所取代,该决定旨在向乂安省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土地附属财产证书。此外,乂长乡人民委员会公布乡土地登记委员会审议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结果也存在不足。

据悉,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接到公民请愿后,已将请愿书转交宜长乡人民委员会依法处理。该委员会多次前往乡人民委员会总部,会见宜长乡主席阮廷统,了解请愿书内容及向阮廷统家属发放土地使用证的材料,但均未成功,原因是乡政府仍在核实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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