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提议任命儿子而失去所有职位
因擅自提议任命其子担任长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河静为乡警察局副局长,被提议给予纪律处分并予以撤职。
近日,河静省芹禄县委常务委员会对2015-2020年任期长禄乡党委委员阮友俊给予纪律处分并予以撤职,同时建议区人民委员会撤掉阮友俊先生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因其存在多项严重缺陷和违法行为。
因此,芹禄县长禄乡党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友俊先生在工作中存在以下缺点和违规行为:
- 国家对公社地区资源矿产开采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导致企业长期开采、运输土地到外地销售,得不到及时检查、监督和处理;未经批准直接在当地签订多份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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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禄公社人民委员会。图片来源:河静报。 |
- 在工作中独断专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2015-2020年公社党委执行委员会工作条例》。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公社党委集体常务委员会批准,擅自拟定文件,向区人民委员会提请任命其子为公社警察局副局长,违反规定。
- 阮友俊先生的缺点和违法行为严重,给党和他本人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引起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不满,应考虑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鉴于违规内容、性质和程度,区委检查委员会建议区委常委会给予纪律处分,撤销该名2015年至2020年任期长禄乡党委常委职务。
县委常务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颁发第 494-QD/HU 号决定,对阮友俊先生进行纪律处分,撤掉其 2015 年至 2020 年任期长禄公社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提请县人民委员会对其采取纪律处分,撤掉其 2016 年至 2021 年任期长禄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
此外,区委常委、芹禄区委检查委员会还对长禄公社党委常委、公社书记、人民议会主席阮辉明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
据Kienthuc.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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