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减征4类主体个人所得税

August 2, 2015 20:44

税务总局刚刚发布了一份指导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文件。

该机构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仅适用于4类主体。

对因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事故、严重疾病等影响纳税能力而陷入困境的个人减税(个人所得税法第04/2007/QH12号第4条规定)。

根据国际条约免税(个人所得税法第04/2007/QH12号第9条规定)。

对参与 ODA 项目(财政部 2010 年 5 月 28 日第 12/2010/TTLT-BKHĐT-BTC 号联合通告)、参与非政府项目(财政部 2007 年 5 月 29 日第 55/2007/TT-BTC 号通告)以及参与联合国驻越南雇员(财政部 2007 年 6 月 11 日第 57/2007/TT-BTC 号通告)的个人免税。

对在经济区工作的个人减税50%(财政部2014年9月5日第128/2014/TT-BTC号通告)。

根据上述规定和指示,在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任职的个人不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其应纳税所得额仍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内容来自税务总局 2015 年 7 月 23 日 2977/TCT-TNCN 号公报。

据越南之音报道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免征、减征4类主体个人所得税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