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前,未登记的电动摩托车可免缴登记费
总理刚刚就如何处理尚未完成登记手续的在用电动摩托车发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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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总理同意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对尚未完成登记手续的流通电动摩托车,在车主到警察机关登记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免收登记费。
政府总理责成公安部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并指导对2016年6月30日前尚未完成登记手续的流通电动摩托车办理登记手续时免除的文件和证件,包括:车辆购置和销售发票和文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质量合格证明(针对进口车辆)或道路机动车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针对国产和组装车辆)。
财政部按照职责权限决定并指导在2016年6月30日前对流通中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电动摩托车,在车主办理所有权、使用权登记时,减免、收取登记费。
信息通信部指示媒体机构组织宣传,以便人们和企业清楚了解并遵守与电动摩托车登记和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在大城市越来越受欢迎。据交通警察局称,如果没有牌照,电动摩托车将不得上路行驶,与其他机动车类似。违反规定者将根据政府第171/2013/ND-CP号法令受到处罚。然而,现实中,电动摩托车的登记制度尚未彻底实施,大多数用户仍然每天在街上骑行,没有牌照。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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