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提供签证豁免

September 30, 2015 08:03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82/2015/ND-CP 号法令,规定对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以及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或越南公民的配偶或子女的外国人免签。

Ảnh minh họa. (Nguồn: Vietnam+)
插图。(来源:Vietnam+)

根据规定,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以及作为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或越南公民的配偶或子女的外国人申请免办签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有效期至少为1年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持有证明自己是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以及作为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或越南公民的配偶或子女的外国人的文件。

此外,上述人员不属于《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21条、第28条规定不准入境或暂时不准出境的情况。

为获得免签证待遇,居住在国外的申请免签证证明书的人必须按照规定向越南驻国外签证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在越南临时居留并需要免签证证明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向移民局提交申请。

免签证证明书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且比被免签证人的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至少短6个月。

免签证文件发给入境越南探亲或处理个人事务的人士。免签证文件印在护照上。

以下情况单独签发:签证页已用完的护照;未与越南建交国家的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应获免签证证明书人士的要求;出于外交、国防和安全原因。免签证证明书将单独签发给每个人。与父亲或母亲共用护照的儿童,将与其父亲或母亲一同获得免签证证明书。

据VietnamPlus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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