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主体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政府刚刚颁布了一项法令,详细说明并指导实施国会关于执行2013年和2014年国家预算的一系列解决方案的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规定,2013年和2014年,对家庭、个人和组织免征一次性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对经营寄宿房屋和出租房间给工人、劳工、学生的家庭和个人;提供托儿服务的家庭和个人;为工人提供轮班餐的家庭和个人,在2013年和2014年免征一次性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免征企业2013年和2014年为职工提供轮餐服务活动(不包括为运输航空企业提供餐食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多项业务的,仅以轮餐服务收入计算免税额。无法确定免税收入的,按照免税年度轮餐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百分比(%)确定计算免税额的收入。
该法令明确规定,家庭、个体工商户和免税企业必须承诺在2013年和2014年保持房屋租金、寄宿费、托儿费和餐饮费的稳定,不得高于上一年度12月的价格。价格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布,张贴在企业经营场所,并告知企业所在地乡镇或区的地方政府和直属税务机关。
此外,该法令还规定了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在国有资本股份公司中分配的2013年和2014年国有资本部分的国家预算征收情况……
根据SG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