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主体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政府刚刚颁布了一项法令,详细说明并指导实施国会关于执行2013年和2014年国家预算的一系列解决方案的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规定,2013年和2014年,对家庭、个人和组织免征一次性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对经营寄宿房屋、出租房间给工人、劳务人员、学生的家庭和个人;提供托儿服务的家庭和个人;为工人提供轮班餐的家庭和个人,在2013年和2014年免征一次性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免征企业2013年和2014年为职工提供轮餐活动(不包括为运输、航空企业提供餐食及其他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多项业务的,仅以轮餐活动的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免税额。无法确定免税收入的,按照免税年度轮餐活动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百分比(%)确定计算免税额的收入。
该法令明确规定,家庭、个体工商户和免税企业必须承诺在2013年和2014年保持房屋租赁、寄宿、托儿服务以及餐饮服务的价格稳定,不得高于上一年度12月的价格。价格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布,张贴在企业经营场所,并通知企业所在地乡镇或区的地方政府以及直接管理该企业的税务机关。
此外,本法令还规定了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国有资本股份公司国有资本部分2013年和2014年分配的股息的国家预算收入……
根据SG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