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免征农业机械零部件进口税

March 11, 2013 17:36

财政部刚刚印发了关于服务于农业机械制造项目的机械设备零部件进口免税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刚刚向各省市海关部门颁发了第 2717/BTC-TCHQ 号文件,根据政府总理 2010 年 10 月 15 日第 63/2010/QD-TTg 号决定,关于对农业机械设备零部件进口征税。



插图照片

据此,财政部就为减少农业机械生产项目收获后损失而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免征进口税作出如下指导:根据政府总理2010年10月15日第63/2010/QD-TTg号决定,对于国内无法生产,由组织和个人进口,用于减少农业机械生产项目收获后损失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免征进口税。

项目免税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配件须符合以下条件:自2013年1月10日起已向海关登记进口报关单;不属于计划投资部发布的国内可生产设备、机械、零配件及专用运输工具清单;

属于生产减少收获后损失机械设备并享受第63/2010/QD-TTg号决定所规定政策的组织和个人名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公布的名单)内的组织和个人进口的;

投资许可证中规定的适用于投资生产农业机械、减少收获后损失的领域;适用于机械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图纸;进口零部件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必须与组织或个人的生产能力相适应。

免税材料和程序按照财政部2010年12月6日第194/2010/TT-BTC号通知第103条规定执行。


据(vov.vn)-LT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项目免征农业机械零部件进口税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