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投资未加工农产品免征进口税
自2012年12月31日起,对由越南企业、商户和个人支持的、在与越南接壤的柬埔寨各省种植的、作为在越南制造商品的原材料进口的一批未加工农产品免征进口税,也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内容已在通函中明确201/2012/TT-BTC财政部新印发。
具体来说,免税农产品包括:蔬菜和一些类型的可食用块茎、块茎和根茎类植物,如土豆、西红柿、卷心菜、花椰菜、大头菜、羽衣甘蓝等;可食用水果和坚果;柑橘皮或瓜类;咖啡、茶;谷物,如玉米、大米、高粱等。
财政部明确列出越南与柬埔寨接壤的10个省份适用上述政策,其中包括:
仅在与越南不接壤的柬埔寨省份购买产品或进行投资的情况不受本通知的约束。
企业、商户和个人进口已免征进口税的货物,发现该货物不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的,将依法加征关税、罚款。
据(Chinhphu.vn)-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