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贫困户分配的农用地灌溉费
(Baonghean)- 2012 年 9 月 10 日,政府颁布了第 67/2012/ND-CP 号法令,对 2003 年 11 月 28 日政府颁布的第 143/2003/ND-CP 号法令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该法令详细规定了《灌溉工程开发和保护条例》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对国家划拨给贫困户或者确认给贫困户的全部农用地面积、用于科研、试验生产的农用地面积、一年至少种一季水稻的一年生作物面积、制盐用地面积以及农用地划拨限额内的农用地面积,免征灌溉费,适用对象包括:从合作社和国有农场获得稳定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员户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和个人,有权使用农用地,并依法以土地出资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此外,政府还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山区、红河三角洲、北部中部和北部第四区、南部第四区和中部海岸、西原和东南部等地水稻种植区的灌溉费征收标准。其中,全国山区动力灌溉的灌溉费征收标准为每公顷每茬1811越南盾,比现行标准提高1.7倍(旧标准为每公顷每茬670越南盾);全国山区自流及辅助动力灌溉的灌溉费征收标准为每公顷每茬1539越南盾,比旧标准提高约1.4倍……
仅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动态灌溉的征收率仍为每公顷每作物 1,055 越南盾,重力灌溉的征收率仍为每公顷每作物 732 越南盾,重力灌溉结合动态支持的征收率仍为每公顷每作物 824 越南盾。
本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Nam Thu(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