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收集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的高峰期

November 18, 2015 17:07

(Baonghean.vn)- 2015年11月16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电报,要求在2016年春节前后开展收缴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集中收缴工作。电报内容如下:

亲爱的:

- 省级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和组织;

- 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管控、使用和收缴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工作进行了集中统一领导、部署和组织实施,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2015年,全省共收缴军用枪支27支、运动枪支181支、猎枪532支、土制枪支641支、炸弹10枚、手榴弹28枚、各类子弹1382发、迫击炮弹40发、炸药76.35公斤、火炮169.4公斤、雷管140枚、导火索217.2米、辅助工具55件、简易武器1219件,查禁危险玩具5575件……上述成果有效减少了犯罪分子活动的机会和条件,为维护全省安全秩序作出了贡献。但从监测情况看,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仍存在不少漏洞和不足,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在社会上流动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存在着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活动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且有更加复杂化、增多的趋势。

为重点指导有效开展全省武器、爆炸物的管理和收缴工作及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在2016年农历新年前后,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1.省直各厅、直属部门、工会、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并认真有效落实党、国家、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问题的指示文件,重点是:国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颁布的第16/2011/UBTVQH12号关于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问题的指示;政府总理1994年8月8日颁布的第406/CT-TTg号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爆竹的指示;政府总理2009年6月25日颁布的第902/CT-TTg号关于“加强对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爆竹和违禁危险玩具的管理,确保新形势下安全秩序”的指示;政府于 2010 年 4 月 15 日颁布的第 36/2009/ND-CP 号关于管理和使用烟花爆竹的法令;政府于 2010 年 4 月 6 日颁布的第 13/CT-UBND-NC 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2 年 8 月 1 日颁布的第 396/KH-UBND 号关于全面检查和收缴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的计划;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09月07日颁布的第455/KH-UBND-NC号计划,关于2016年春节前、春节期间及春节后预防、打击和打击走私、生产、买卖、储存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积极总结、评估2011-2015年国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06月30日颁布的第16/2011/UBTVQH12号议定的执行情况和成效。

——加强对干部、群众严格执行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律规定的宣传动员工作,其中,重点宣传动员并要求干部、群众、团员签订严格执行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法律规定的承诺书,主动上交非法存放的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特别是炸弹、地雷、来历不明的枪支、土制枪支、猎枪,为最大限度减少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在社会上的非法流通做出贡献。

2. 信息通讯部、省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以及乂安省的中央和地方通讯社、报纸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阶层群众对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以及违法行为法律制裁的认识。同时,建立反映职能部门在预防和打击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违法行为方面突出表现的报告。

3.教育培训部指导辖区内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预防和打击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组织学生签订不违反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规定承诺书。

4. 省警察局、省军事指挥部、工业和贸易厅(按职能)

——指导职能部门做好情况掌握,主动发现、抓捕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储存、使用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的犯罪嫌疑人,并依法严格处理。

——重点指导纠正国家对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对有关机关、单位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动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特别是丢失、出租或违法出借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行为。

5.省边防司令部、省海关总署(按职能)加强地方协调配合,严把陆海边境、边防口岸和港口关卡,防范和制止境外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经边境和海路走私入境。

6.请求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配合省公安机关开展一批涉嫌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犯罪典型案件流动审判,服务教育、震慑、预防犯罪工作。

7. 向省祖国阵线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其成员组织致力于宣传和动员民众自愿上交仍在民间非法流通的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配合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群众运动。

8. 委托省公安局主持并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定期监督、检查、督促、总结并报告批示执行情况。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对工作出色、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审议并表彰有关单位、地方和个人2016年度的竞赛称号。

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行业、部门、组织;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本批示。落实月报制度,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公安机关)汇报高峰期执行情况总结,以便按规定汇总并报中央、省委。

人民委员会

KT. 主席

副总裁

戴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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