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武器、爆炸物和支援工具的集中收集高峰期

November 18, 2015 17:07

(Baonghean.vn)——2015年11月16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电报,宣布在2016年农历新年之前、期间和之后,启动武器、爆炸物和配套工具的集中搜查高峰期。电报内容如下:

亲爱的:

省级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和组织;

- 区、市、乡人民委员会。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各级领导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对武器、爆炸物及配套工具的管理、使用和回收工作进行了指导、部署和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全省共收缴军用枪支27支、运动枪支181支、猎枪532支、自制枪支641支、炸弹10枚、手榴弹28枚、各类子弹1382发、迫击炮弹40发;炸药76.35公斤;炮弹169.4公斤;雷管140个;引信217.2米;配套工具55件;简易武器1219件;危险玩具5575件……上述成果有效遏制了犯罪分子利用其作案的根源和条件,为维护全省安全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通过监控,武器、爆炸物及配套工具的管理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武器、爆炸物及配套工具在社会上流通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犯罪分子有可能利用这些活动实施犯罪,而且犯罪活动有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增多的潜在风险。

为集中精力指导有效落实全省武器、爆炸物管理和回收以及公共支援服务工作,尤其是在2016年农历新年之前、期间和之后,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1. 省级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工会、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

- 继续深入掌握和认真有效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的各项指示性文件,重点落实: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的第16/2011/UBTVQH12号条例;1994年8月8日总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烟花爆竹的第406/CT-TTg号指示;2009年6月25日总理关于“加强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烟花爆竹和违禁危险玩具的管理,确保新形势下的安全秩序”的第902/CT-TTg号指示;政府2010年4月15日第36/2009/ND-CP号法令,关于烟花爆竹的管理和使用;2010年4月6日第13/CT-UBND-NC号指令;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8月1日第396/KH-UBND号计划,关于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的全面检查和回收; 2015年9月7日省人民委员会第455/KH-UBND-NC号计划,关于2016年农历新年前后预防、打击走私、生产、交易、储存和非法使用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总结和评价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2011/UBTVQH12号令执行情况及成效(2011-2015年)。

- 加强对干部和群众严格执行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工作;重点宣传动员干部、群众和成员签署严格执行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法律法规的承诺书;自愿上缴非法储存的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特别是炸弹、地雷、来历不明的枪支、自制枪支、猎枪;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在社会上的非法流通做出贡献。

2. 信息与通信厅、省广播电视台、《义安报》以及位于义安省的当地和中央通讯社和报纸增加宣传时间,提高各阶层民众对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管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的认识。同时,编写报告,反映各职能部门在预防和打击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相关违法行为方面的突出工作。

3. 教育和培训部指导在学校和该地区的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关于预防和打击违反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法律的宣传和教育;积极与警察部队和地方当局协调,组织学生签署不违反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4. 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军事指挥部、工贸厅等按职能划分

- 指示各职能部门做好掌握形势的工作,主动发现和逮捕非法生产、运输、交易、储存和使用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的人员,并依法严格处理。

- 重点纠正国家武器、爆炸物及配套工具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对相关机关单位武器、爆炸物及配套工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动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法律规定丢失、借出或出借武器、爆炸物及配套工具的行为。

5. 省边防司令部、省海关部门按职能加强地方当局之间的协调,严格管控陆地和海上边界、边境口岸和海港,防止和阻止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通过边境和海上路线从国外走私到该省。

6.请求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法院与省警协调,将一些与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有关的典型案件带到流动审判;为教育、威慑和预防犯罪工作服务。

7. 向省祖国阵线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成员组织致力于宣传和动员民众自愿交出仍在民众中非法流通的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同时发起一场保护国家安全的群众运动。

8. 指派省公安机关牵头与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安排定期监测、检查、督促、总结和报告《官方指示》的执行情况。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奖励工作出色、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批评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的集体和个人,并考虑评定相关单位、地区和个人的2016年模范单位称号。

请省级有关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和组织,以及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落实本公函,实行月度报告制度,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将高峰期落实情况汇总报告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公安机关)提交省级人民委员会,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按规定汇总后报中央、省级党委。

人民委员会

KT. 主席

副总裁

戴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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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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