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5个健康保险案例可享受100%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146/2018/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并指导《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实施,该法令自 12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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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五种情况可获得100%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包括:
对下列对象,给予100%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资助:革命有功人员;抗战老战士;按月领取社会保障金的人员;贫困户、艰苦地区和极艰苦地区少数民族人员;革命有功人员亲属;按月领取遗属抚恤金的80岁以上老年人。
对1945年以前的革命烈士、越南英雄母亲、战争伤残军人、6岁以下儿童等,100%资助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不限制药品、化学药品、医疗用品和技术服务的支付率……
乡级医疗检查、治疗费用100%资助。
如果一次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低于基本工资的15%(约139万越南盾/月),则可获得100%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支持。
患者连续五年以上参加健康保险,且当年医疗检查治疗费用共同负担额大于六个月基本工资时,可获得100%的医疗检查治疗费用支持,除非患者自行前往更高级别的医疗检查治疗。
其他情况下,健康保险福利水平仅为80%-95%。
此外,国家预算还对贫困地区近贫困户居民提供100%的健康保险费支持;
对近贫困户、多维贫困户人员,支持其缴纳不少于70%的医疗保险费;
对学生、农林渔盐生产家庭中等生活水平人员,至少资助30%的健康保险费;
如果一个人同时属于多个受国家预算支持的主体,则其将按照支持水平最高的主体享受医疗保险缴款支持水平。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根据当地预算能力和其他合法来源,对高于上述最低支持水平的健康保险费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