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私立幼儿园班级最多可容纳70名儿童。
这是根据教育培训部3月26日刚刚公布的《民办幼儿园举办办学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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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因此,《宪法》第 14 条2015年6月30日第13/2015/TT-BGDDT号通函颁布的私立幼儿园组织和运营条例更正如下:
“第十四条 私立托儿所、幼儿园班级的组织结构和活动管理
1.私立独立幼儿园团体和幼儿园班级的结构和组织能够确保《学前教育章程》所规定的组织结构要求,并与团体或班级的条件和规模相适应。
2. 私立独立托儿所及幼儿园班级的儿童,须按照幼儿园章程的规定进行组织。私立独立托儿所及幼儿园班级的儿童人数不得超过70名。
3.每所民办独立托儿所、幼儿园设专业组长1名,专业组长由民办独立托儿所、幼儿园举办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a) 专业团队负责人按照学前教育计划履行管理儿童保育和教育活动的任务。
b) 专业团队负责人具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至少02(二)年连续幼儿教育工作经验;按规定保障幼儿教师的健康和专业水平。
c) 私立独立托儿所团体或幼儿园班级负责人在符合本条b点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兼任专业团体负责人。
4.乡级人民委员会指导组织对私立幼儿园、托儿所团体活动进行定期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按照现行规定严肃处理。
对该草案提出意见的截止日期为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