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途森林的每个缓冲区村庄每年可获得 4000 万越南盾的补贴。

June 14, 2012 15:40

(宝恒)这是总理于2012年6月1日颁布的第24/2012/QD-TTg号决定的基本内容之一,该决定涉及一系列特殊用途林业发展投资政策。该政策还包含以下基本和突出内容及激励措施:

- 制定特殊用途林开发投资政策的目标:国家重申特殊用途林是国家资产,森林保护是国家和全社会的责任。国家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必要设施,保障森林管理和保护机构的运行成本,保护生物多样性,培养人才,改善特殊用途林区居民的生活;国家鼓励依法发展特殊用途林区的森林环境服务和生态旅游业务,以抵消成本,增加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部门员工的收入,并逐步取代国家预算中的投资……

- 发展投资政策:国家预算通过规划和设立特殊用途林发展投资项目,对特殊用途林进行投资;颁布发展投资类别和标准;确保特殊用途林的职业发展资金、管理和保护资金……

此外,国家支持特殊用途林缓冲区社区的发展,通过对缓冲区社区进行投资,使其共同管理特殊用途林,支持力度为每村每年4000万越南盾。该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并由特殊用途林管理委员会根据职业基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支持缓冲区年度投资的详细项目必须由村级单位规划和提出;林业管理委员会主持并与乡人民委员会协调,与各村进行讨论,以获得共同批准……

国家鼓励各经济部门按照严格的森林保护规定,投资发展特殊用途林区的生态旅游(业务);试点创新生态旅游业务部门,会计工作依托特殊用途林区管理委员会,成立股份公司;租赁特殊用途林区环境发展生态旅游;为投资发展特殊用途林区提供激励措施。

从特殊用途森林的生态旅游活动中筹集的资金,按照以下机制使用:上述收入的 25% 用于补充分配给职业支出和森林管理的预算资金;剩余的 75% 收入则用于支持特殊用途森林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支持缓冲区社区发展活动等。


方河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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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森林的每个缓冲区村庄每年可获得 4000 万越南盾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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