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学生向总理提出了解决未登记车辆问题的方案。
尊敬的阮晋勇先生:
我是一名获得胡志明市市委500个硕士、博士项目奖学金的留学生,目前就读于昆士兰大学——
过去几天,我了解到关于第71号法令的新信息,该法令规定了对未登记在车主名下的车辆的罚款。很多人对这项法令感到不满。或许是因为人们不了解立法者在这个问题上的真正意图。然而,我了解到,交通部的真正“愿望”是制定处罚措施,以遏制非法车辆交易、未过户和逃税行为……我理解立法者希望加强法律,以便人们更加了解车辆买卖,交通部也能够更轻松地管理车辆盗窃……这并非夸大其词。
越南女警
然而,如果我们“立即”把这个规律运用到生活中,就会发现很多事情是不对的:
第一,现有车主如果拥有了不属于自己名下的车辆,并且“真心想”过户却找不到真正的前任车主,随时可能被罚款。这些人通常比较穷,因为钱不多,所以他们购买二手车,希望节省一些过户成本,并承担过户风险。
周一如果像人们所不满的那样,无法转移的车辆只能“搁置”,这对国家资产来说是巨大的浪费。这让穷人的生活更加艰难……
根据以上分析,我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第一个,该法律不应立即实施。应给予人们6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变更姓名和所有权的手续。对于能够找到车辆原主人的人,所有权转移将照常进行。对于无法找到车辆原主人的人,也将创造条件,允许他们将车辆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但将被处以行政罚款(根据车辆剩余价值,罚款金额从10万越南盾到100万越南盾不等)。
交通违规车辆被没收并丢弃在临时存放处的情况日益增多。数千辆汽车面临报废的风险。
自6个月起(旧车因找不到车主而无法过户的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所有车辆买卖都必须办理过户公证。国家机关将不再受理任何未过户且无法找到车主过户的车辆买卖案件。届时,如果车辆未登记在车主名下,将依法处以100万越南盾的罚款。只有这样,人们在买卖车辆时才能更加谨慎。
周一,有必要向民众宣传实施这项法令的真正意图,以免他们产生困惑。这项法律实际上只是为了保护人们免受偷车罪犯的侵害……
周二,有必要简化二手车买卖的过户手续,宣传引导民众“懂行”,并让他们明白,如果车辆买卖合法(而非被盗),过户手续非常简单。对于贫困人口来说,如果购买二手车时,车辆剩余价值较低(例如低于500万),过户手续将“免费”办理,以减轻贫困人口的成本负担。车辆剩余价值的确定并非基于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而是基于固定资产的折旧。
只有这样,人们在买卖车辆时,才会容易接受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法律。
从根本上来说,这项法律对于管理来说是必要的,但如果像现在这样草率地收紧,民众会非常不满,被“束之高阁”的车辆也会浪费国家资产。相反,如果因为民众过于不满而废除这项法律,那就更加不合适,反而会给犯罪分子的滋生创造条件。
我写这封信是因为看到越南人民如此沮丧,而一些反动分子对我们的立法者也进行了过度的歪曲。也许我的解决方案并不切实可行。但这些是我对建设越南的关切和愿望。
希望越南
祝您身体健康!
越南留学生
据Web.nguyentandung-M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