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年级学生将失物归还给失主。

August 29, 2012 17:28

(Baonghean.vn)- 在“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典型”奖状颁发仪式上......

(Baonghean.vn)-8月初,南丹县人民委员会在举行“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奖状颁发仪式时,一位小学生拾得失物归原主,完成了一件高尚的事,令在场所有人感动和敬佩。她就是乂安省南丹县春化乡黎洪山小学三年级B班的学生阮廷光。

故事发生在很久以前,2012年农历新年期间,当时Quang放学了。那天,Quang在附近散步时,看到一位骑着自行车的老太太掉了东西。他捡起东西,发现是一个袋子,里面装着很多钱。路上空无一人,掉钱的老太太已经骑车走了。Quang气喘吁吁地抱着钱袋追赶,却怎么也追不上。


我是阮廷光。



区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奖状男性送给 Quang 的吉他
关于我的美貌


手里拿着钱,Quang也“小心翼翼”,生怕问起,被人“认错”。于是,Quang在小区里四处寻找之前掉钱的人。找了很久,他终于走到小区尽头的房子里,看到了一辆和他路过的那辆一模一样的自行车。Quang跑了进去,见到了钱的主人——阮氏莲女士。Quang把钱递给她,然后一口气说了出来,让屋里所有人都惊呆了:“夫人,这是您掉的钱。”

Lien太太惊呆了,没想到她刚从病房拿到的1000万越南盾的还债袋子竟然掉在了地上,现在完好无损地回来了。她哽咽着向男孩道谢,而Quang却觉得理所当然。他害羞地笑了笑,接受了她的感谢,说了再见,然后跑到街上继续玩耍。直到晚上,Lien太太来到Quang家,与他的父母交谈并表示感谢时,全家人才意识到他做了一件好事。Quang的父母为儿子的行为感到非常高兴和自豪。他的父亲是一名建筑工人,母亲是农民和市场管理员,生活虽然仍然很困难,但Quang的父母一直教育他要诚实。他分享道:“在学校,老师们也教我失物招领,要找地方归还;在家里,父母也总是提醒我要诚实,不要拿走不属于我的东西。我很高兴连太太没有‘失去春节’。”

春化公社五村一个孩子捡到失物并归还的故事,渐渐在村里传开了。陈光就读的小学授予他“胡伯伯的好孩子”称号。陈光也是县里表彰奖励仪式上年纪最小的。去县里领取奖状的那天,陈光由母亲接走。在叔叔阿姨和朋友们中间,他显得格外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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