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一人在法国起诉丈夫,认领孩子
她的外国情人偷偷带着她3个月大的女儿回越南生活,经过一年多的寻找,Huyen女士只身前往法国起诉,想要拿回孩子。
根据设在法国阿尔比法院的阿尔比高等法院一审法院的判决,Huyen女士(32岁,来自庆和省)与Azais先生(41岁,法国国籍)曾有过一段恋爱关系。恋爱一年多后,两人育有一子。然而,当Huyen女士怀孕六个月时,两人发生了许多矛盾,最终分手。
据 Huyen 女士介绍,原因是 Azais 先生不同意让孩子加入越南国籍,因此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014年8月14日,她在平阳省一家国际医院生下一名女婴,取名莎拉。医院为婴儿出具了越南语和英语的两份出生证明。第二天,当婴儿还在医院时,阿扎伊斯先生就带着英文出生证明前往法国驻胡志明市领事馆登记出生并为婴儿申请护照。一周多后,该机构为女婴签发了护照,但没有提供婴儿母亲的信息。
出院后,Huyen女士搬回头顿与亲戚同住。Azais先生仍然住在胡志明市第二郡的一栋别墅里,周末会去看望女儿。两个月后,为了方便去看望女儿,Azais先生在家附近租了一套公寓,并说服Huyen女士搬到胡志明市。Huyen女士同意了,因为她想让孩子同时得到爸爸妈妈的照顾。Azais先生仍然每天来接孩子,带她回家待几个小时,然后再把她送回母亲身边。
2014年11月29日,阿扎伊斯先生照例来接孩子,但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从那时起,他就不再为胡延女士租房了。胡延女士向当地政府举报此事,却得知孩子的父亲提供了文件,证明孩子是法国人,并且已经在法国领事馆登记,所以当地政府无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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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yen 女士与她的孩子分离 15 个月后再次团聚。 |
领事馆表示,由于Huyen当天不在场,Sarah的父亲在办理护照时没有填写Sarah母亲的信息。此案随后被移交越南警方处理。Azais先生被传唤,但由于他和女儿都是法国人,警方无法介入。没有规定禁止父亲带走女儿。
Huyen女士说,当年年底,她回到家乡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但乡人民委员会拒绝了,因为孩子已经得到了法国政府的承认。向越南当局申报孩子需要孩子父亲的同意,而Azais先生不同意这一点。此前,孩子母亲也曾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驳回了此案,理由是该案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而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是Sarah的母亲。
2015年2月初,Huyen女士从移民局获悉,Azais先生及其女儿已离开越南。在长期尝试联系Azais先生探望女儿未果后,Huyen女士决定独自前往法国提起诉讼。
今年早些时候,设在阿尔比法院的阿尔比初审法院受理了此案。经过多次审理,该法院于6月23日就一起儿童监护权纠纷进行了民事审判。
在法庭上,阿扎伊斯先生强调,将女孩与其母亲分开的原因是他想保护她免受阮女士“令人担忧”的行为和互动的影响。“然而,他主要争论的是女孩母亲与另一名男子的关系,尽管他与阮女士(阮女士)的关系已经破裂,并且仅仅是为了孩子的需要而维持,”法官团表示。
他还声称,晚上10点,阮女士和其他多名男子来到他家时,他是“暗杀企图的目标”。法院表示,他提供的证据毫无根据。“此举或许是为了找回女儿,也可能是警方在阮女士多次投诉后采取的行动……”,法国法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判决书指出:“阿扎伊斯先生在女婴哺乳期间突然将她与母亲分离,带她远离数千公里,并向其母亲隐瞒其住址,严重侵犯了母子关系,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并在女婴还是婴儿时就给她造成了真正的心理创伤。”
陪审团还发现,阮女士已证明莎拉能够安全地与慈爱的母亲生活。此外,法院还发现,扎伊斯先生的护照显示他至少有一半时间居住在越南,并在越南经营一家公司。他无法证明自己会定期留在法国照顾女儿。“以至于女儿一直由祖母抚养。”
判决书中写道:“为确保未满2岁孩子的利益,必须返回越南与母亲一起生活,因此决定孩子的永久居住地为阮女士在越南登记为永久居民的地方。”判决书要求阿扎伊斯先生立即将孩子连同孩子的护照归还给母亲。
法院还批准了孩子母亲的请求,允许他每周六上午 9 点至下午 6 点前往其永久居住地探望孩子,以及每年前往法国探望一次,条件是阿扎伊斯先生支付旅行费用。
然而,判决之后,阿扎伊斯先生仍未将婴儿归还给孩子的母亲。胡延女士因签证过期独自返回家中。移民局后来通知她,阿扎伊斯先生及其女儿已于6月底入境越南。胡延女士还收到阿扎伊斯先生的通知,称他和女儿目前居住在第二郡的陶田坊,但她至今仍未见到女儿。
7 月 20 日,Huyen 女士邀请法警、律师和翻译到 Azais 先生提供的地址与女儿见面并要求他执行判决,但别墅有保安把守,无人开门。
8月4日,阿扎伊斯先生居住地第二区人民法院发布决定,采取临时紧急措施,禁止他和女儿出境。这位母亲表示,她正在向胡志明市法院申请在越南承认并执行该裁决。
据Vnexpress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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