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时间,武光海创下晋升速度纪录?
“在工贸部任职仅一年多时间,武光海就晋升了四个职位:大型经济集团Vinataba的总裁、该司副司长、董事会成员、Sabeco副总经理——这是否创造了晋升速度的记录?”
越南金融投资者协会(VAFI)对工贸部的答复表示不满,今天(8月17日)上午向计划投资部和政府监察局(企业法和反腐败法的起草单位)发出函件,要求对西贡啤酒-酒精-饮料公司(Sabeco)关键人员任命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答复。
VAFI认为,任命武光海先生(前工贸部部长武辉煌先生之子)为Sabeco董事会成员违反了2005年和2014年企业法。同时,VAFI还认为,任命武光海先生为Sabeco董事会成员兼副总经理违反了2005年反腐败法。
两个多月前,该协会曾多次直接向工贸部及相关单位提交文件反映上述问题。然而,截至目前,根据VAFI的记录,该协会提出的建议“几乎没有被工贸部领导采纳”。
在与计划投资部和政府监察局的磋商文件一开始,VAFI领导就毫不掩饰自己的愤慨,问道:“计划投资部作为企业法起草咨询机构和企业法监督执行机构,想回答一下武光海先生的任命是否符合企业法?”
同时,该协会还要求负责制定和监督《反腐败法》执行情况的政府监察局就“任命武光海先生为Sabeco董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是否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是否违反了2005年《反腐败法》?”这一问题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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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FI 表示,Sabeco 通过书面协商的方式选举 Vu Quang Hai 为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行为是违法的。 |
“武光海的任命过程充满自私和非法性”
越南烟草业联合会(VAFI)领导层坚称:“武光海先生的任命程序非常自私,这种行为是2005年《反腐败法》严格禁止的。” 具体来说,在贸易促进局担任出口支持中心副主任的短暂时间里,武光海还被授予特权,被任命为越南烟草公司(Vinataba)的财务主管(KSV)。VAFI认为,这项任命完全不合理、非法,而且自私自利。
为了证明上述观点,VAFI 列举如下:根据 2011 年 8 月 1 日第 66/2011/ND-CP 号法令关于监事会成员任命标准和条件的规定,该法令规范了《干部和公务员法》对国有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和管理职位的适用,监事的任命必须符合 2005 年《企业法》第 122 条和其他法律规定。
2005年《企业法》第122条第1b点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是董事会成员、经理、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的妻子、丈夫、父亲、养父、母亲、养母、子女、养子女、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 当时,武光海先生担任工贸部部长,是最高资本管理代表,有权任命董事会成员。越南电影业监督协会(VAFI)得出结论:“武光海先生的任命显然是非法的。”
越南财务监督院(VAFI)表示,要成为国有企业和集团监事会成员,除了拥有金融学位外,监事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国有资本和资产管理经验,而要达到这一水平,至少需要三年时间。监事必须花时间学习相关知识和国家政策,涉及财务会计管理、公司法、房地产、建筑、薪酬政策等诸多领域……在任命武光海一事上,VAFI“认为,其出发点在于对上述内容的国家管理知之甚少”。
VAFI提出疑问:“任命武光海为Vinataba监事会成员的实质是什么?”,并回答说:“为了奠定基础提拔他为副局长,并将武光海推入工贸部领导的规划中”。
“为了避免以权谋私,海先生为什么不接受采访?”
该协会还强调,“将武光海转让给Sabeco,或者Sabeco以恳切的方式请求武光海加盟,都是极其自私的行为。”
VAFI 评论道,“在工贸部任职仅一年多时间,武光海就晋升了四个职位:大型经济集团 Vinataba 的 KSV 职位、该部门的副主任、董事会成员和 Sabeco 的副总经理 - 这是否创造了晋升速度的记录?”
此外,该协会还认为,原部长武辉煌违反了《反腐败法》,构成“在履行职责和公务时滥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符合《反腐败法》第10条第1点的规定。
对于武光海重返Sabeco一事,VAFI质问:如果如武光海在媒体上所说,他是“受雇于”Sabeco的,那么,为了避免滥用职权、牟取暴利,武光海只需与贸易促进局解除劳动合同,前往Sabeco办理面试手续,无需获得工贸部关于调动官员的决定?
该协会进一步辩称:对于股份公司的国有资本管理,部可以决定任命一名授权代表并发布正式批示介绍该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参选,但部不能发布任何决定或文件介绍不承担国有资本管理义务的人员参加股东大会参选。
即使是董事会主席或全体董事会成员也不能以书面形式提名某人竞选董事会成员,因为根据2005年和2014年《企业法》,只有在候选人数量与需要选举的董事会成员数量相比仍然不够时,董事会才有权推荐其他候选人竞选董事会成员。
更何况,根据VAFI的说法,武辉黄先生是Sabeco的国有股代表,潘登图先生是授权代表,副部长胡氏金托代表部长签署了文件,所以不可能是父亲提名儿子竞选董事会成员,如果没有人介绍,武光海就不具备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资格。
鉴于2015年2月4日由副部长胡氏金寿签署的第1288/QD-BCT号干部和公务员调动决定是Sabeco董事会任命武光海为董事会成员和副总经理的依据,VAFI认为,该决定完全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VAFI认定武光海不具备担任Sabeco副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的资格。
VAFI还提到了另一个问题,即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免职必须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并且根据2005年《企业法》第104条和2014年《企业法》第143条的规定,不得以书面意见的形式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免造成透明度的缺失。然而,以书面意见的形式选举武光海先生的做法完全违法。
VAFI 评论道:“这是 Sabeco 董事会增补成员选举中发生过的极其奇怪的事情。”
VAFI 领导人确认他“与工业和贸易部的任何人没有任何关系或偏见”,并提出疑问:“试想一下,如果 Trinh Xuan Thanh、Vu Quang Hai、Vu Dinh Duy 等被任命的个案不能完全阻止,那么个案情况将会变得普遍,到那时,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将因亲属被任命而处于危险之中”。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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