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正案)的一些基本新内容

January 13, 2015 09:08

(Baonghean)——《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共712条,分为6编26章。《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地位、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准则;在民事、婚姻家庭、商贸、劳动等民事关系中,以及在民事关系的参与主体平等、意志自由、财产独立、自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形成的民事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商贸关系、劳动关系等中,自然人和法人关于人格、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Baonghean)——《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共712条,分为6编26章。《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地位、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准则;在民事、婚姻家庭、商贸、劳动等民事关系中,以及在民事关系的参与主体平等、意志自由、财产独立、自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形成的民事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商贸关系、劳动关系等中,自然人和法人关于人格、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关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第1条),民法典规定了基本原则

民法的性质、个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行为规范;个人和法人在平等、意志自由、财产独立、自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形成的民事、婚姻家庭、商贸、劳动等关系中,关于个人身份和财产的权利义务。

第二,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第二条至第九条),为确保民法认识、发展和适用的统一,有助于形成规范个人和法人行为的法律规范,民法典草案规定了民法八项基本原则,包括:(一)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原则;(二)平等原则;(三)自由、自愿、合意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尊重道德和优良传统的原则;(六)尊重国家、民族的利益、权利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原则;(七)民事责任原则;(八)和解原则。

第三,关于民事权利的设立、行使和保障(第13至20条),为落实2013年宪法关于承认、尊重、保障和保证民事权利的实施的规定,民法典草案补充了关于民事权利的设立、行使和保障的一般原则。据此,自然人和法人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但不得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不得超越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行使范围;自然人和法人不得滥用民事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害;不得违反本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身和财产义务;不得限制竞争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第四,关于财产权(第122条至第132条),为确保全面、透明、公开,调动和充分利用社会物质资源,草案增设了财产权条款,规定财产权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财产权可以是物、钱、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客体的财产权和其他财产权。不动产应当依照本法典和财产登记法的规定登记,登记的财产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财产权是指能够以金钱估价并可以成为民事关系标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客体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其中,知识产权客体的财产权由本法典和知识产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由本法典和土地法规定。

第五,关于民事交易(第133条至第148条),草案对民事交易条款进行了多处修改补充,旨在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法律安全、交易稳定、善意当事人的权益。具体而言:民事交易不符合形式规定,但不以逃避他人义务为目的,且交易主体已经转移物、金钱或者实施劳务的,该交易仍然有效;在此情况下,经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申请,主管机关负责完成该交易的手续;对无效民事交易法律后果的处理规定也进行了修改,以确保公平,更好地维护交易主体的权益;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彻底的保护,依据的是,如果交易标的为已登记所有权的财产,且该财产已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然后通过另一项交易转移给第三人,且该人基于该登记设立并执行交易,则该交易不无效,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财产是违背所有人意愿非法侵占的;通过拍卖或者根据主管机关的判决或决定转移财产也受到保护......

第六,关于所有制形式(第208至268条),为制度化党的决议和2013年宪法的内容和精神,并根据所有制形式必须根据所有者权力行使方式的差异确定的原则,草案规定:民法典中所有制形式包括全民所有、私有所有和共有所有。全民所有是指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域资源、领空资源、其他自然资源以及国家投资管理的资产。私有所有是指一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一项财产的所有权。共有是指多个主体拥有一项财产的所有权。

第七,合同一般规定(第409条至第452条)。草案规定了合同一般规定,对其他相关法律合同条款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足以适用于其他相关法律缺乏合同规定的情形。此外,草案还新增了一批与国际惯例和我国实践相符的规定,特别是关于一般交易条件、情势变更时的合同调整、合同附件、合同解除及解除后果等规定。

八、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六百八十九条至第七百一十条),草案第五编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新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关于适用范围,本编与其他法律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但该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民法典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确定和适用原则相抵触;关于法律确定和适用原则,规定由当事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但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如果当事人没有根据本法典的规定或者越南其他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确定适用法律的条款,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则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此外,修改补充法草案丰富了确定适用法律的制度,明确了各项制度的适用顺序,特别是在合同、继承、非合同损害赔偿和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制度的适用法律制度上,朝着有选择地采用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共同法律标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郑海律师

(Trong Hai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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