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合并后组织机构调整的若干任务
荣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第 236/2024 号计划,其中规定了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门罗镇与义禄县 4 个乡合并后重新安排城市机构和组织的任务。
促进宣传
据此,市政府责成各单位、坊、乡认真、及时、有效落实关于乂安省县级、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第1243/NQ-UBTVQH15号决议,确保安排后新组建的行政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向全市特别是乡镇级行政单位的全体干部、党员和人民进行宣传、传播和散发,进行安排和合并,在组织实施第1243/NQ-UBTVQH15号决议时,在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工人和各界人民中创造高度共识和团结。
要求如下: 确保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指导、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运行、以及祖国阵线和各级社会政治组织的密切配合。
——确保实施2023-2025年安排的县级、乡级行政单位政治系统机构持续、有效和高效运转;不影响人民的生活和活动以及所在地区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明确各部门、行业、工会、地方组织实施第1243/NQ-UBTVQH15号决议的工作内容、期限、完成进度和职责,确保及时、同步、统一、优质、高效。
——确定工作内容要与职能、任务、责任相结合,发挥各部门、行业、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各机关、组织、地方领导的领导、指导和责任制。
该市将于 2024 年 12 月初召开会议宣布第 1243/NQ-UBTVQH15 号决议。

安排、完善市政府机关各区、乡的组织机构、人员、公务员、非专业工作人员:
市政府规定了以下安排原则:
* 新荣市的组织结构(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
编制行政单位时,地方政府组织的设置和合并,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并根据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与政治体制内的组织设置相衔接。行政单位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应当遵守《地方政府组织法》第134条以及国会关于地方政府组织的其他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为荣市新人民议会机构的安排和完成提供咨询和协调: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安排和完善新一届荣市人民议会和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 负责指导: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 咨询责任:市人民议会办公室 - 人民委员会。
- 协调:内务部及相关机构和单位。
- 实施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整理、整合荣市人民委员会直属各专门机关机构(包括政府2014年5月5日第37/2014/ND-CP号议定规定的12个机关):
- 领导责任: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 咨询责任:市内务部。
- 协调实施:市人民委员会专门部门。
- 实施时间: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
* 按照以下安排,形成乡、街、村级行政单位的组织结构(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
安排和完善乡镇人民议会的组织机构:
- 负责指导: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 咨询责任:市人民议会办公室 - 人民委员会。
- 协调实施:各坊乡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
安排和完善乡镇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领导责任: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 咨询责任:市内务部。
- 协调实施:各坊、乡人民委员会。
- 实施时间: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
街区(村庄)的组织和运作:
该市要求:稳定现有村庄和居民小组的组织和运作。如果在乡级行政单位安排后,新的行政单位中存在同名的街区和村庄,则乡级人民委员会应根据内政部长2018年12月3日第14/2018/TT-BNV号通知第1条第7款第4点和2022年5月23日第05/2022/TT-BNV号通知第1条第2款修订补充的规定,办理街区和村庄更名手续。
-对于属于4个升格为坊的乡的村,市人民委员会应列出清单,送内务部评估,提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审议,并根据内务部长2018年12月3日签发的第14/2018/TT-BNV号通知第1条第7款第2点、2022年5月23日签发的第05/2022/TT-BNV号通知第1条第2款修改补充的规定,决定将其改组为街区。
执行任务: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市内务部副主席,各坊、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同级政治社会组织;各街村党委、执行委员会、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
街区(村)更名实施时间(如有):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整理、整合直属事业单位、垂直机构及单位
所属事业单位情况:公共服务单位的调整、整顿,应当按照专门法律的规定、政府实施指南(政府2020年10月7日第120/2020/ND-CP号议定、2024年7月10日第83/2024/ND-CP号议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省级指南的相关文件进行,具体如下:
- 公立教育服务单位(学前、小学、中学三个层次):安排后新设立的行政单位,暂时保留公立教育服务单位制度。
- 对于实行合并政策的公共服务单位:负责整理和完善市人民委员会和炉门镇人民委员会所属服务单位的组织架构(合并后新设),并报内务部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其中包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城市秩序管理组;文化体育传媒中心;公墓管理委员会;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尚未合并的单位:短期内保持组织架构和运作稳定,逐步研究并根据职能任务,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整合,包括:市场管理委员会;技术经济学院;越德儿童文化中心;自愿戒毒机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救助与预防犯罪中心。整合完成时间:2029年12月1日前完成。
关于垂直单位:垂直机关、单位组织架构之整理及合并,应依专门法规及上级垂直机关关于合并、设立机关、单位权限、程序及文件之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 中央政府垂直机构:(1)市警察局;(2)市军事指挥部;(3)市人民检察院;(4)市人民法院;(5)市民事判决执行办公室;(6)市统计局;(7)市税务局将随着 Cua Lo 镇并入荣市而进行合并和设立。
- 省直机关:土地登记处分局因库阿洛镇并入荣市而合并成立。
- 医疗单位系统:
+ 对于荣市医疗中心(新),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各县、镇、省辖市、直辖市的医疗中心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通知执行。
+ 全市各区、乡医疗站体制将根据乡、区级行政单位调整安排进行调整。实施时间:按照上级垂直单位总体路线图执行。

* 安排和调动市、区、乡各级工作人员(按权限)、公务员、公职人员、非专业工作人员。
要求: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各级行政单位调整、合并过程中对市、乡、街、村机关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工人、兼职人员队伍进行制度安排、分配和解决工作(包括冗余人员制度和政策),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拟议路线图(合并后05年后),按照中央、省的指示和市委常委会的项目和计划所赋予的任务。
实施任务:
- 领导责任: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 咨询责任:市内务部。
- 协调实施:要求市委组织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社会政治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坊、乡党委、人民委员会。
- 规划制定时间: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
* 安排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a)内容:配合门炉镇并入荣市,对协会进行合并、更名;合并、更名程序及文件按照政府2024年10月8日第126/2024/ND-CP号法令关于规范协会组织、运作和管理的规定及内政部的指示执行。
根据现行规定和上级部门、分支机构的指示,配合市祖国阵线委员会指导、引导从市到坊、乡的协会组织落实完善领导岗位、工会会员、协会会员等工作……实施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