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荣市组织安排方面的一些任务
荣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 236/2024 号计划,旨在分配任务,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 Cua Lo 镇和宜禄县 4 个乡合并后,重新安排该市的机构和组织。
加强宣传
因此,该市指派各单位、区、乡认真、迅速、有效地执行关于义安省区、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第1243/NQ-UBTVQH15号决议,确保新成立的行政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运作。
对全市所有干部、党员和人民,特别是乡级行政单位进行宣传、传播和通报,以便安排和合并,在组织执行第1243/NQ-UBTVQH15号决议时,在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工人和各界人民之间建立高度共识和团结。
要求如下: 确保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指导,政府的统一管理和运作,以及祖国阵线和各级社会政治组织的密切协调。
- 确保在执行 2023-2025 年安排的区、乡级行政单位政治体制机构持续、有效、高效地运行;不扰乱该地区人民的生活和活动以及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明确界定第 1243/NQ-UBTVQH15 号决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组织和地方的工作内容、截止日期、完成进度和责任,以确保及时性、同步性、统一性、质量和效率。
- 确定工作内容必须与职能、任务、职责联系起来,并促进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和地方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加强机构、组织和地方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的领导、指导和责任。
该市将于 2024 年 12 月初召开会议,宣布第 1243/NQ-UBTVQH15 号决议。

整顿和改善市、区、乡的政府机构的组织、体制和人员、公务员和非专业人员:
该市规定了以下规划原则:
* 新荣市的组织结构(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
地方政府机构的安排和整合,在设立行政单位时,必须保证统一性原则,并按照法律规定和主管机关的指导,与政治体制中的机构安排相衔接。行政单位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应当符合《地方政府组织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地方政府组织的其他相关规定。具体而言:
为荣市新人民议会机构的筹建和建设提供建议和协调: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安排和完善新荣市人民议会及其各委员会的组成。
- 指导责任: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 咨询职责: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 协调:内政部及相关机构和单位。
- 实施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完成。
整理和整顿荣市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包括政府2014年5月5日第37/2014/ND-CP号法令规定的12个机构):
- 指导责任人: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 咨询职责:市内务部。
- 执行协调:市人民委员会专门部门。
- 实施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之前完成。
* 按照以下安排,形成乡、区、村级行政单位的组织结构(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
整顿和完善乡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 指导责任: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 咨询职责: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 实施协调:各区、乡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应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
整顿和完善乡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指导责任人: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 咨询职责:市内务部。
- 执行协调:区、乡人民委员会。
- 实施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之前完成。
街区(村落)的组织和运作:
市政府要求:稳定现有村和居民团体的组织和运作。如在乡级行政单位调整后,新的行政单位内出现同名街区和村落,乡级人民委员会应按照内政部长2018年12月3日第14/2018/TT-BNV号通知第一条第七款第四项的规定,并经2022年5月23日第05/2022/TT-BNV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修订和补充,办理街区和村落更名手续。
- 对于隶属于 4 个乡镇升级为街区的村落,市人民委员会应编制清单,送交内政部进行评估,再提交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审议决定,按照内政部 2018 年 12 月 3 日第 14/2018/TT-BNV 号通知(经 2022 年 5 月 23 日第 05/2022/TT-BNV 号通知第一条第七款第二项修订和补充)的规定,将其改组为街区。
执行单位: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市内务厅副主席、各区、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同级社会政治组织;各区、乡的党委、执行委员会、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
如有需要,街区(村庄)更名实施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 整理和整合附属公共服务单位、垂直机构和部门
关于附属公共服务单位:公共服务单位的安排和重组应按照专门法律的规定、政府指导文件(2020年10月7日第120/2020/ND-CP号法令、2024年7月10日第83/2024/ND-CP号法令)以及主管部门、领域和省级指令的相关部委的文件进行;具体而言:
- 对于公共教育服务单位(所有 3 个级别: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在安排之后,暂时维持新成立的行政单位中的公共教育服务单位制度。
- 对于实行合并政策的公共服务单位:对市人民委员会和库洛镇人民委员会下属服务单位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完善(在合并基础上建立新的组织结构),并报民政厅和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其中包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城市秩序管理小组;文化体育传播中心;墓地管理委员会;土地基金开发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 对于尚未合并的单位:近期内,保持组织结构和运营的稳定;逐步根据职能和任务进行调研和调整,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包括:市场管理委员会;技术经济学院;越德儿童文化之家;自愿戒毒机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中心;救援和PCTT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完成调整的时间:2029年12月1日前完成。
关于垂直单位:垂直机构和单位的组织结构调整和整合,应当按照专门法律和上级垂直机构关于机构和单位合并设立的权限、程序和记录的规定进行。具体而言:
中央政府的垂直机构:(1)市公安局;(2)市军事指挥部;(3)市人民检察院;(4)市人民法院;(5)市民事判决执行局;(6)市统计局;(7)市税务局将负责执行与库卢镇并入荣市相对应的合并和设立工作。
- 省垂直机构:土地登记处分局合并成立,与 Cua Lo 镇并入荣市相对应。
- 医疗单元系统:
+ 对于荣市医疗中心(新建),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指导省下辖区、乡镇、市、中央直辖市医疗中心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通知执行。
+ 市各区、乡镇卫生站系统将根据乡、区行政单位的调整安排进行调整安排。实施时间:根据上级纵深单位的总体路线图。

* 安排和分配从市到区、乡级的公务员、公共雇员和非专业人员(按职权),包括公务员、公共雇员和非专业人员。
要求:根据中央、省的指示和市委常委项目计划中的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从市到区、乡、街道、村各级行政单位调整和合并过程中,对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工人和非专业工作人员队伍的制度安排、分配和解决工作(包括冗余主体的制度和政策),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拟定路线图(自合并之日起5年后)。
实施方案分配:
- 领导职责: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 咨询职责:市内务部。
- 协调实施:请求市委组织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社会政治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区、乡的党委和人民委员会。
- 制定计划的时间: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之前完成。
* 安排社会组织的组织和人员配备
a) 内容:合并并更名与 Cua Lo 镇并入荣市相对应的协会;合并和更名的程序和文件按照政府 2024 年 10 月 8 日颁布的第 126/2024/ND-CP 号法令(规范协会的组织、运作和管理)和内政部的指示执行。
根据上级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现行规定和指示,与市祖国阵线委员会协调,指导市、区、乡的协会组织开展领导岗位、工会成员、协会成员等的完善工作……实施时间: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