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土地使用费缴纳的一些规定
(宝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批准了2022年预算管理和运作机制,其中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关于州预算收入管理:
在确定预算收入估算后,义安省税务局和义安省海关局将主持并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组织实施预算收入征收任务,防止税收损失,处理欠税和其他相关征收政策和制度。
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费用法》的规定以及政府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颁布的第 120/2016/ND-CP 号法令,该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了《费用法》若干条款的实施。
各机构、单位和地方政府没有将根据 2015 年收费法规定转化为服务价格的费用和收费计入国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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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市一角。摄影:林东 |
关于土地使用费:根据现行规定,上缴国家预算的土地使用费部分由各级预算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各级预算利用土地使用费收入支付以下费用:补偿、场地清理、土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基金(包括土地测量、建立土地登记数据库、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价格制定等);规划;实施新的农村建设项目;项目配套资金;补充集中公共投资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支付贷款手续费、偿还农村道路水泥采购债务以及其他投资项目款项。
关于2022年土地使用费的征收,规定如下:
- 省政府计划拍卖荣市、库卢镇、黄梅镇、奠州、宜禄、雄原、都良等地的土地,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为省政府的工程和项目筹集投资资金(项目道路两侧的土地使用费:荣市-库卢大道、从东南经济区到华山乡的N5公路(都良);城市区域项目、东南经济区安置区的土地使用费);用于建设城市区域以实施建设-移交(BT)投资项目的土地;省政府根据省委、省人民议会决议预留的用于实施重点项目的土地,这些土地的用途涵盖省预算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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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奠洲城区风光。照片由……提供 |
- 房地产项目(包括 4 个项目)房地产在荣市:东荣坊和库南坊的新城区;永新坊和雄征乡的西南城区;雄化乡的城市和社会住房区以及雄化乡的城区扩建);拍卖的公共资产土地(不包括土地上的资产):义安省税务局指示下属单位与国库协调,以规范省级预算的100%。
- 区、乡人民委员会拍卖的土地;零散土地;其他土地(不包括本条第4款第a点、第b点规定的土地),按照省人民议会决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的规定进行管理(计入第1400项,相应子项);
- 土地使用费、土地及水面租金(以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和场地清理补偿及安置支持费用计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省级层面:财政厅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义安省税务厅协调,制定土地和水域租赁、城区土地使用费、房地产商业项目、住房开发项目以及省重点项目投资资金筹措计划,包括补偿、场地清理和基础设施投资费用,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土地使用费、土地和水域租赁费计入省预算100%。
区、乡级:分配给区、乡人民委员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估算,不包括基础设施投资用地费。区、乡人民委员会除省人民委员会分配的土地使用费征收外,还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使用费征收和发展投资支出估算,并提交同级人民议会;
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如果投资者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计划自愿垫付补偿金和场地清理费,但预算尚未拨付相应的补偿金和场地清理费,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当依据2015年《国家预算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丙项的规定,报同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由其决定调整地方预算估算,并在最近一次同级人民议会会议上报告,作为国家预算收支核算的依据。
负责征收的机关,特别是税务和海关机关,必须定期与国家财政部门密切协调,组织管理,将各项收入来源集中纳入国家预算,开展检查和核对工作,确保所有预算收入来源均按规定及时、足额地集中到国家预算基金中。已下放至各预算层级的收入,其增加的预算收入应按规定比例分配,并按现行规定使用。
关于本省稻田保护和开发费用的征收,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2015年4月13日政府颁布的第35/2015/ND-CP号法令(关于稻田管理和利用);2019年7月11日政府颁布的第62/2019/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2015年4月13日政府颁布的第35/2015/ND-CP号法令若干条款,关于稻田管理和利用);以及2016年8月4日省人民议会通过的关于在义安省征收稻田保护和开发费用的第24/2016/NQ-HDND号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