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养老金和退休年龄将有所变化

April 19, 2015 16:57

安江、广南、永福、海阳、林同、太原等省、河内和胡志明市选民要求审查和调整养老金计算方法、退休年龄、死亡抚恤金、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缴纳方式;支持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

安江省选民认为,社会保险待遇方案中,养老金将减少20%,不合理,要求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进行审议并作出适当调整。

关于退休年龄,河内、胡志明市、林同、太原、海阳等省份选民建议研究制定更加合理、公平的规定,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0岁,或保留男60岁、女55岁规定,同时设立专门制度,或明确规定女性和文工团人员的退休对象。

安江、海阳、永福和广南等省份的选民建议,最低工资应足以使员工直接从工资中缴纳社会保险,而不是由企业代缴,以避免企业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同时,应采取措施支持自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并根据员工此前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解决员工亲属的死亡抚恤金问题。

劳动荣军社会部对各省市选民答复如下:

2014年修订的《社会保险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养老金水平计算方式、退休年龄、死亡抚恤金、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缴费方式、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扶持政策等内容均已由国会审议通过。

关于如何计算养老金

规定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实现养老金最高领取率75%的路线图,朝着女性缴纳社会保险满30年、男性缴纳社会保险满35年的职工,养老金最高领取率达到75%的方向迈进。

修改因提前退休每年降低养老金标准1%至2%的规定。

修改国家规定工资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平均月工资计算方法,改为与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制职工一样,按照缴费年限的全额平均计算(根据开始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可以按照5年、6年、8年、10年、15年、20年或者全额计算)。

对自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施行之日起开始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根据各时期的生活成本指数调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不论其属于国有经济部门还是非国有经济部门。

关于在正常条件下工作的雇员的退休年龄,与2006年《社会保险法》和2012年《劳动法》的规定相同,具体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特别是对于具有高级技术专长的员工、担任管理职务的员工和其他一些特殊情况的员工,他们可以在更高的年龄退休,但不得比男性60岁、女性55岁退休年龄大5年。

关于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条件,2014年社会保险法维持了一般主体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即缴纳社会保险满20年。特别是对于在乡镇一级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就业的女性职工,退休时只需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年满55周岁即可领取养老金。

关于死亡抚恤金

除丧葬补助金外,工人亲属还可享受每月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补充规定,允许享受按月死亡抚恤金的职工亲属选择领取一次性身故抚恤金(6周岁以下子女、子女或者配偶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等情况除外),同时提高对正在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亲属一次性身故抚恤金标准,自2014年起,其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按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目前为1.5个月)。

因此,上述规定对员工亲属的身故抚恤金一次性或按月进行额外计算,以确保与员工此前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相符。

论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仍然保留了对职工和用人单位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率和缴纳办法的规定,确保社会保险缴费与待遇平衡。

此外,为限制企业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增加了向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的规定,通过规定职工享有和社会保险簿管理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信息;每半年向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确认,使职工能够自行监督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并在发现其社会保险待遇受到侵害时主动向主管部门举报。

为帮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对象的管理,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从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营业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机关获得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营业证或者设立决定的复印件,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每6个月向所在地国家劳动管理部门提供本地区用工情况及变动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的税号信息;每年提供用人单位用于计税的工资成本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关于自愿社会保险政策

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扩大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主体,但不控制参加的最高年龄限制。因此,年满15周岁及以上的越南公民,且不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范围的劳动者,如果愿意,可以参加自愿社会保险,并在符合条件时,享受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

这样,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年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要求的农民,也将享受与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退休待遇。

同时,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费扶持政策,并根据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财政能力,确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社会保险费扶持政策的扶持标准、扶持对象和实施时间。

因此,具体的支持水平将由政府根据各个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国家预算能力来考虑和决定。

关于严密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造成损失的工作,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具体规定了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财政部长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在国家管理社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补充了财政监察局对社会保险财务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职能;补充了社会保险机构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款情况的专项检查职能;补充了工会组织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影响劳动者和劳工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补充了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在宣传、动员和监督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执行方面的权利和职责。

至此,2014年社会保险法经过上述修改补充,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已经基本完善,基本满足了广大选民和劳动者在参与社会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的要求和愿望。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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