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卡持有者需要了解的住院福利的一些变化
由于受试者代码和福利代码的变更,部分受试者将重新获得健康保险卡(BHYT)。此外,BHYT参与者的福利以及BHYT体检和治疗流程也有一些变化。
越南社会保障局表示,根据政府2018年10月17日第146/ND-CP号法令关于细化和指导实施《健康保险法》(第146/ND-CP号法令)若干条款的措施,由于对象代码和待遇代码发生变化,部分对象仍需重新签发健康保险卡。此外,健康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和健康保险待遇程序也有一些变化。
如果持有健康保险卡的人去错了医疗机构(在健康保险卡上记载的初次诊疗登记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自行检查,但按照《健康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进行诊疗的情况除外),然后从接受诊疗的机构转到其他诊疗机构的,健康保险基金按照《健康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给付标准支付诊疗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急诊;住院治疗时发现患有其他超出该诊疗机构专业范围的疾病;病情发展超出该诊疗机构专业能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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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使用后续预约根据卫生部2015年11月16日第40/2015/TT-BYT号通函第10、11条规定已转入正确路径的第146/2018/ND-CP号议定第15条第5款规定:待遇等级按《健康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况外,待遇等级按《健康保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执行。
如需进行医疗检查和治疗:健康保险基金不承担患者自行要求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和治疗费用。如果持有健康保险卡的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健康保险卡已过期,则健康保险基金将支付其在保险范围和保险级别内的检查和治疗费用,直至患者出院,但最长不超过健康保险卡过期之日起15天。插图:互联网
对于在邻近省份就医的情况:仅当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边境省份边境乡镇卫生站登记初次接受健康保险检查和治疗时,社会保险机构才支付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费用。在边境省份边境乡镇卫生站接受健康保险检查和治疗时,医疗保险基金将在待遇范围和医疗保险待遇等级内支付100%的检查和治疗费用。
持有健康保险证者住院治疗时在医疗机构就诊但健康保险卡已过期的,健康保险基金将支付在福利范围和福利水平内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直至出院,但不超过健康保险卡过期之日起15天。
持有健康保险证者正在门诊接受治疗时(未完成治疗)或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医疗保险支付等级发生变更的,从新的医疗保险卡生效时起计算新的医疗保险支付等级。
如果发生标本或患者转移前往其他医疗机构执行技术服务:按照卫生部指示执行。
患者在社区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经上级医疗机构诊断、给予治疗并转送管理、监测和配药:按照卫生部长的指示处理(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仍需按照第146/2018/ND-CP号法令第14条1款h点的规定支付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
支付运费:健康保险基金应根据第146/2018/ND-CP号法令第26条规定支付交通费用。以下情况不支付交通费用:从乡级调至县级;从乡级调至省级;从乡级调至中央级;从省级调至中央级;跨级调动;从上级调至下级。
直接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在第146/2018/ND-CP号法令第28、29和30条规定的情况下,具体如下:
在省级医疗机构和同等机构接受住院治疗、中央级及同等机构不签订医疗保险合同;区级及同等机构的医疗保险不签订医疗保险合同。
- 在原医疗检查、治疗机构接受医疗检查、治疗,但未完全履行《健康保险法》第28条第1款规定的医疗检查、治疗程序。
- 连续5年参加健康保险,且该会计年度内累计承担的健康保险医疗检查及治疗费用共同负担额超过6个月基本工资,但在医疗检查及治疗机构未享受共同负担豁免的人。
- 其他情况则根据卫生部的指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