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丁罗胜及同伙受审一周:道歉!

南山 January 15, 2018 08:47

人民检察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了量刑建议,被告人也进行了辩护,多名被告人表示了歉意。

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和越南石油天然气建设股份公司(PVC)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及侵占资产案的庭审持续了近一周时间(1月8日至14日),其中包括周六和周日的半天。

合同使领导和下属陷入法律困境

该起故意侵权案的关键在于越南石油天然气发电公司PVPower与PVC公司以指定招标方式签订的太平2号火电厂项目EPC合同第33号。

根据庭审记录和庭审程序,所有被告均承认该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但仍签署了该合同。后来,该合同被转移至PVN,并被4194号合同取代,但该合同仍被视为不完整。

22名被告因故意违法和挪用公款罪受审。图片来源:越通社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在修改后的投资项目未获批准、没有FEED设计、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需求文件、招标文件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告人丁罗胜仍指使下属于2011年2月28日签署第33号EPC合同和2011年5月13日签署第4194号标的转换合同,金额高达12亿美元。

人民检察院代表指出,签署这些合同的目的实际上只是为了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拿钱转给负债累累的PVC公司。2011年5月23日至31日不到十天的时间里,PVC公司就通过预付款申请,违规从PVN提取了1万亿越南盾,而PVN预付款总额为1.312万亿越南盾,总额为660万美元。之后,PVC公司又将这笔款项挪作他用,共计1.115万亿越南盾,导致PVN损失超过1190亿越南盾。

法庭上,被告,越南国家铁路公司前领导人(丁罗胜、冯廷实、阮国庆、阮春山)表示,由于缺乏检查和监督,下属没有报告,他们没有及时了解违反第33号合同的情况。由于集团内部权力下放明确,被告本人也没有接到指示签署合同,但他们承认领导人负有责任。直接谈判并签署合同的人员表示,由于上级压力,该合同内容仅为“临时合同”,实际上合同尚未生效。

然而,河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建议对越南人民军前领导人的被告人判处10至15年监禁,5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17个月至19年的监禁。

道歉并请求宽大处理

丁罗胜先生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表示:“被告人向党、向人民、向世世代代的石油天然气行业工人和官员道歉,向行业传统道歉。”

被告人表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他一直感到痛苦和愧疚,对党、对国家、对下属充满愧疚。如果他不那么激烈,花时间检查和控制,今天可能就不会有审判了。

被告人丁罗胜在辩护结束时向党、人民以及世世代代的石油天然气工作者道歉。图片来源:越通社

被告人丁罗胜提及其他多名下属时表示,由于他们不谋求个人利益,所以真的很痛苦。

被告人郑春青(PVC 集团前董事长)在法庭上也承认,他“对 Thang 先生和领导感到愧疚”,他不想责怪下属,但法律就是法律。

目睹越南国家电力公司(PVN)众多领导集体出庭受审,原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冯廷实表示心痛不已。副总经理阮春山也表示悔恨,要求对被告人黎廷茂、宁文琼等下属承担责任,因为这些人只是在执行命令。

被告人范进达(原越共中央总会计师)站在证人席上,不断擦干眼泪,请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虑减轻其部分上级,如阮玉贵、张国勇等的刑罚。

范进达在法庭上表示:“被告承认其行为及参与不法行为,并牵连该组织的领导人。我因我的行为而受到牵连,向冯廷实先生及该组织的领导人道歉。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我的处境。”

被告均希望获得轻判。民事原告PVN和PVC的代表在法庭上陈述意见,并恳请合议庭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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