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被告人因非法贩卖、持有毒品被判处死刑
本案为一起特别重大案件,被告人作案时间较长,买卖毒品数额巨大。
经过3天的庭审,6月5日,山罗省人民法院对非法贩卖毒品案、非法持有毒品案等11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据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1年1月16日凌晨0点40分,万湖县公安局工作队配合在万湖县龙良乡巴卡村一带执勤的职能部队,发现阮文阳和黎文强涉嫌贩毒,缴获冰毒3.6公斤以上和合成毒品4粒。职能部队进一步扩大侦查,逮捕了另外9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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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庭审中。 |
经查,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16日期间,被告人多次非法买卖毒品,共计非法买卖甲基苯丙胺(含冰毒16767.64克,粉毒4770克)、氯胺酮8000克、摇头丸28.84克等毒品21531.64克。本案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作案时间较长,买卖毒品数量较大。
山罗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各被告人的性质、级别、犯罪行为和作用,对裴氏明、陈氏和、黄文泰、叶世英、梁氏忠、黎文强、丁功宇、阮文阳、阮春贵、潘氏碧玉等10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判处被告人梁氏水无期徒刑,刑期自2021年1月16日起计算。对被告人未另处以罚金。
此外,一审判决还依照法律规定处理证据、决定诉讼费用、宣告被告人、诉讼参与人享有上诉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