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越南义安省一名男子因购买猴子制药被罚款3.9亿越南盾。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清安先生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对居住在杜良县洪山乡的NCC先生(1976年出生)非法运输和购买林产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0日第17/QD-XPC号决定指出,NCC先生犯有两项行政违规行为:
第一项行为是非法运输林产品(运输 2 只红脸猴、1 只金丝猴,属于濒危和稀有森林动植物名录中的 IIB 类);违反了 2019 年 4 月 25 日政府颁布的第 35/2019/ND-CP 号法令第 22 条第 9 款 b 项,该法令规定了对林业部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主要处罚形式是罚款 1.95 亿越南盾,附加处罚形式是没收行政违法证据(3 只死猴子)。

第二项罪名是非法购买林产品(购买2只红脸猴和1只金丝猴,均被列为濒危珍稀林动植物)。主要处罚是罚款1.95亿越南盾。
上述两项行为的总罚款金额为 3.9 亿越南盾。
据悉,NCC先生的行为此前已被安山郡警方发现。C先生声称,上述动物是从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处购买的,用于炼制药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