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红皮书”买房:民众可起诉,地方政府有责任支持

宝安 November 27, 2019 19:34

为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地方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群众维权责任,或者引导群众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11月26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综合局副局长梅文潘在“红皮书发放难点”线上交流会上做出的肯定。

潘先生表示,投资者实施住房开发项目的过程要经过多个步骤和阶段,受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控制和应用,其中一些住房开发项目的投资者违反了投资程序、土地法、住房法、建筑法和信贷融资法等相关法律的一个或多个阶段,具体如下:

投资方虽未完成投资项目的合法投资手续、投资程序、土地划拨、土地用途转换、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但已组织项目实施,并向购房者出售房屋。

Phó tổng cục trưởng Tổng cục Quản lý đất đai Mai Văn Phấn.
土地管理总局副局长 Mai Van Phan。

一些投资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项目转让给二级投资者,但二级投资者却将公寓出售给买家。

或者一些投资者不按照建设法的规定进行建设投资,如:不按照许可证或批准的详细设计和规划建设(超面积、超栋数、超套数、超层数建设,选址不当,随意改变建设密度、项目功能);低层住宅项目不建房出售,仍分割地块出售,导致土地多年荒废,造成土地浪费。

一些投资者只是将资产抵押给银行,同时组织将资产(公寓)出售给买家。有些项目尚未进行必要的消防、水电等设施的检查……就已组织将公寓出售给客户。

Ảnh minh họa
插图照片。

潘先生表示,对于已经付款买房但投资者无法纠正违规行为并必须停止向买家发放证书的人,根据《住房法》和《土地法》的规定,投资者有责任进行赔偿。

建设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司副司长河光雄表示,该法律规定保护购房者的权利(规定控制向投资者收取的最高金额),以及要求投资者赔偿在执行合同协议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有)(包括履行手续和向有关人员移交“红皮书”的责任)。

当投资者不履行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发放购房红皮书的程序时,人们也有权向法院起诉投资者,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

土地登记局副局长范氏盛表示,购买住房开发项目房屋时,应注意向国家主管部门了解投资者实施项目合法性的信息,并登录地方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了解投资者违法行为公告。

河光雄先生建议,为避免风险,在购买房屋之前,人们应该咨询律师或要求投资者提供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例如:投资政策决定、确认履行土地财务义务的文件等。

这个项目拿到施工许可证了吗?地基打好了吗?有没有建设部出具的允许出售未来房屋的文件?有没有银行担保?

另外,还要注意投资者的信誉和实力,因为如果“根”出了问题,后面就容易出现问题和困难。

据《越南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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