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购车:谨防经销商的陷阱

L. Bang January 25, 2018 15:45

春节购车的心理以及东盟地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汽车进口税从30%降至0%,使得2018年农历新年到来之际汽车市场异常火爆。然而,购车者也面临着一些风险。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竞争与消费者保护部(工业和贸易部)刚刚发布了关于汽车定金和汽车交易时价格变动等一些重要事项的建议。

竞争与消费者保护部门表示:通常情况下,如果经销商处没有现货,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确认购车。根据2015年《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的订立或履行”(2015年《民法典》第328条)。

然而,实际上,近年来曾发生过这样的情况:经销商没有按照已签署的合同交付车辆,而经销商只是简单地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以此来解决问题。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328条的规定:“如果寄存人拒绝订立或履行民事合同,寄存财产归寄存人所有;如果寄存人拒绝订立或履行民事合同,寄存人应当将寄存财产和相当于寄存财产价值的款项返还给寄存人,除非另有约定。”

因此,在存款和签订存款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双方之间的存款协议条款。

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如果经销商已收到定金但没有车辆出售给消费者,则经销商必须退还定金以及与消费者支付的定金金额相等的款项。

“例如,如果消费者支付 1 亿越南盾的定金购买汽车,但经销商没有正确执行交易,则经销商必须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 2 亿越南盾的赔偿金,”竞争与消费者保护部表示。

此外,近期许多消费者反映,在支付定金后,实际购车价格高于合同约定的价格。事实上,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往往会听从经销商的指示,例如:主动退还定金或接受高于合同约定价格的购车方案。

“然而,这样做就等于承认了代理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竞争与消费者保护部强调说。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不得在标准合同和一般交易条款中规定下列条款:允许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组织和个人在交付商品和服务提供服务时调整或者改变价格。

因此,消费者在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前,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果发现允许在车辆交付时更改价格的条款,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从合同中删除这些条款。

此外,竞争与消费者保护部近期收到许多消费者投诉,称汽车经销商交付的车辆缺少备件和配件,例如备胎、工具箱、用户手册等。因此,消费者在提车前必须仔细检查汽车制造商信息页面上公开列出的车辆配件。

据vietnam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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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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