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买车:谨防经销商诈骗

L. Bang DNUM_CFZABZCABI 15:45

春节购车心理,加之2018年1月1日起东盟地区汽车进口税由30%降至0%,使得2018年农历新年临近,车市一片热闹。然而,购车者也面临风险。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业和贸易部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刚刚发布了关于汽车押金和交易时汽车价格变动情况的一些重要注意事项的建议。

竞争与消费者保护部门表示:“通常情况下,当经销商处无法提供车辆时,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支付一笔定金,以确认购车。根据2015年《民法典》,这笔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订立或履行”(2015年《民法典》第328条)。

但现实中,近期确实出现过一些按照合同约定无法交付车辆的情况,经销商只是简单地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就解决了问题。

2015年《民法典》第328条规定:“寄存人拒绝订立或者履行民事合同的,寄存财产属于收寄人所有;收寄人拒绝订立或者履行民事合同的,应当将寄存财产以及与寄存财产等值的金钱返还寄存人,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消费者在办理存款、签订存款合同的过程中,应仔细阅读双方签订的存款协议中的条款。

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如果经销商已收到定金但没有车辆出售给消费者,则经销商必须退还定金以及等同于消费者存入金额的金额。

竞争与消费者保护部表示:“例如,如果消费者存入 1 亿越南盾购买汽车,但经销商未能正确执行交易,则经销商必须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 2 亿越南盾的金额。”

此外,近期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在支付定金时,购车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价格。事实上,遇到此类情况时,消费者往往会遵循经销商的指示,例如:写明自愿提取定金,或者接受以高于合同约定价格购车。

竞争和消费者保护部强调:“然而,这样做就意味着消费者接受了代理商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不得在格式合同、交易通用条款中约定下列内容:允许经营商品和服务的组织、个人在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调整、变更价格。

因此,消费者在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前,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果发现有允许车辆交付时价格变动的条款,可以要求经销商将这些条款从合同中删除。

此外,竞争和消费者保护部近期收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经销商交付的汽车缺少备胎、工具箱、用户手册等零配件。因此,消费者在提车前,务必仔细检查汽车厂商信息页面上公布的随车配件。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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