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烟花庆祝春节,被判15个月缓刑
(Baonghean.vn)- 1月10日上午,琼琉县人民法院协同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在山海乡人民委员会对琼琉县琼石乡11村居民胡文海(1994年出生)因“持有违禁物品”罪名一案进行巡回公开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胡文海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此,胡文海供述,为了在2022年10月27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在一名烟花爆竹销售商的询问下,他同意购买10块烟花爆竹。大炮总重量13.9公斤,售价2,500,000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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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文海。照片:Thanh Toan |
当 Hai 正在往摩托车上装烟花时,在 Quynh Thach 乡(Quynh Luu)第 12 组村际公路上被义安省警察的一个工作组当场抓获。
根据犯罪事实,审判委员会以“持有违禁物品”罪判处胡文海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