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出差津贴标准

December 20, 2017 11:02

(Baonghean.vn)- 在第十七届省人民议会第五次会议上,投票通过了关于对义安省各级商务旅行费用和会议费用进行监管的决议。

Các đại biểu thông qua Nghị quyết. Ảnh: Đức Anh
代表们通过了该决议。图:Duc Anh

决议规定,对于不符合出差配车标准,但出差距离机关总部10公里以上(根据政府总理决定位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乡)和15公里以上(其余乡)并使用自备车辆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将根据行政距离和出差时的汽油价格计算,支付相当于每公里0.2升汽油的固定自给交通费。

商务旅行住宿补贴为20万越南盾/人/天。一日游(当天出发和返回)住宿补贴为15万越南盾/人/天。

被派往海上和海岛出差的官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有权获得每人每在海上和海岛实际工作日 250,000 越南盾的居住津贴(适用于在海上和海岛工作日和前往/返回海上和海岛的天数)。

决议还具体规定了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房间租赁费用的水平,采用一次性付款和实际发票两种形式。根据工作主题和工作地点,以锁定形式支付的房间租赁费用最高水平为100万越南盾/人/天,最低水平为30万越南盾/人/天。

不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的出差费用,将按照机关或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实际房间租赁价格(需有发票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文件)支付,并按照房间租赁标准支付,最高为120万越南盾/间/天,最低为70万越南盾/间/天。

房间租金的支付水平包括法律规定的税费(如有)。

决议还规定,每月定期出差10天以上的乡级干部,以及每月必须定期出差10天以上的其他机关、单位干部(文员、业务规划人员、护林员出差检查森林情况;检察机关出差调查、检查、核实等工作需要定期出差的干部),每月固定工作经费。

因此,机关、单位领导应根据工作内容、工作特点、财务能力等,为出差人员规定每月固定津贴,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0万越南盾,并应在单位内部支出规定中予以规定。

业务费用的承担主体为:依法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使用国家预算资助的协会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参加人民议会活动的各级人民议会代表。

本决议规定的出差费用标准为最高标准。各机关、单位负责人应根据本决议规定的出差费用标准和下达的预算,确定出差费用标准,并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支出规章制度中予以规定。

清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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