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10座以下(含司机)乘用车登记费

January 3, 2012 09:24

(乂安省第十六届人民议会第三届会议 2011 年 12 月 9 日第 29/2011/NQ-HDND 号决议)


根据2003年11月26日《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 2001 年 8 月 28 日第 38/2001/PL-UBTVQH10 号关于费用和收费的法令;


根据政府2011年6月17日第45/2011/ND-CP号关于注册费用的规定和财政部2011年8月31日第124/2011/TT-BTC号关于注册费用的通知;


考虑到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01 年 11 月 21 日提交的第 7160/TTr.UBND-TM 号意见的建议;


根据经济与预算委员会的审计报告和省人民议会代表的意见。


第一条 义安省10座以下(含司机)乘用车登记费为10%。


第二条 省人民委员会负责执行本决议和现行法律规定。


第三条 本决议经乂安省第十六届人民议会第三次会议2011年12月9日通过,自通过10日后生效。乂安省人民议会2008年12月20日第246/2008/NQ-HDND号决议关于公布乂安省10座以下客车登记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主席


陈红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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