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BOT车站和中转站征收道路使用费

January 10, 2013 14:29

根据通函

根据通函233/2012/TT-BTC财政部负责规范BOT(建设-运营-移交)收费站和收费转运站道路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各类车辆的收费标准为10,000至80,000越南盾/票/趟。

本通知规定了移交收费权的收费站(包括:1号国道2号收费站、南桥街收费站、黄梅收费站、班石收费站)和支持BOT资本回收的收费站(包括:5号国道02号收费站、10号国道仙九收费站、18号国道帕莱收费站、1号国道宁安收费站)公路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

12座以下车辆、载重量2吨以下货车及公共客运车,收费标准为10,000越南盾/票/趟,300,000越南盾/票/月;800,000越南盾/票/季。

载重量18吨及以上的货车及载运40尺集装箱的货车最高收费为8万越南盾/票/趟、240万越南盾/票/月、650万越南盾/票/季度。

具体而言,BOT收费站及收费转运站的道路使用收费标准如下:



财政部表示,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增值税,但宁安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包含增值税。

233号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Chinhphu.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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