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BOT车站和中转站征收道路使用费
根据通函
根据通函233/2012/TT-BTC根据财政部关于BOT(建设-经营-移交)收费站和收费转运站公路使用费收费标准、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各类汽车的收费标准为10,000-80,000越南盾/票/趟。
本通知规定了移交收费权的收费站(包括:1号国道2号收费站、南丘捷收费站、黄梅收费站、班石收费站)和支持BOT资本回收的收费站(包括:5号国道02号收费站、10号国道前九收费站、18号国道法莱收费站、1号国道宁安收费站)公路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
12座以下车辆、载重量2吨以下货车及公共客运车,费用为10,000越南盾/票/趟,300,000越南盾/票/月;800,000越南盾/票/季。
载重量18吨及以上的货车及载有40尺集装箱的货车最高收费为8万越南盾/票/趟、240万越南盾/票/月、650万越南盾/票/季度。
具体而言,BOT收费站及收费转运站的道路使用收费标准如下:
财政部表示,除宁安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包含增值税外,其他收费标准均不包含增值税。
233号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