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你的摩托车去典当钱去唱卡拉OK
(Baonghean.vn)——1 月 14 日上午,越南义安省新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文王(1998 年出生,居住于新岐镇)涉嫌“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的刑事案件。
2019年10月23日下午1点30分左右,王某给阮文台(Nguyen Van Tai,2002年出生,居住于新祺县香山乡新忠村)打电话,说:“你到我家来一下,借用一下你的摩托车,让我去上班。”
约15分钟后,戴先生骑着一辆雅马哈EXCITER摩托车(车牌号:37N1-138.92)来到Vuong家。借走摩托车后,Vuong驾车前往新岐镇第二区环岛附近的一家路边咖啡馆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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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文旺。照片:芳浩 |
在这里,Vuong 通过 Facebook 联系了 Anh Son 县的两个朋友,并邀请他们到 Tan Ky 县玩耍和唱卡拉 OK。
这时,因为没钱花,Vuong 想到把刚从 Tai 先生那里借来的摩托车当掉。想到这里,Vuong 骑着摩托车来到 Nguyen Viet Chin 先生(俗称 Chin Thin,1988 年出生,家住 Do Luong 县 Giang Son Dong 乡)的家中,以 600 万越南盾的价格当掉了摩托车。
Vuong将这些钱全部用于个人用途。2019年11月6日,Tai先生向Tan Ky区警察局写了一份请愿书,谴责Tran Van Vuong的行为。
2019年11月8日,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前往派出所自首。
新岐县人民委员会资产评估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作出第 35/KLĐG-HDĐG 号资产评估结论,认定阮文雄先生的 YAMAHA EXCITER 摩托车(牌照:37N1-138.92)价值为 27,000,000 越南盾。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陈文王12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