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继续审议提高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议案。
劳动荣军社会部表示,2019年国家工资委员会将继续评估并研究提出2020年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称,在向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提交意见时,许多选民建议提高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因为目前工厂和企业工人的工资仍然很低,无法保障他们的生活。
对此,劳动荣军社会部表示,根据《劳动荣军社会法典》第91条规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需要、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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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该区最高最低工资为418万越南盾。图片说明。 |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3年至2019年,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作为国家工资委员会成员,每年都对现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协商、商定调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并向政府建议公布调整水平:2014年平均增幅为15.2%;2015年平均增幅为14.2%;2016年平均增幅为12.4%;2017年平均增幅为7.3%;2018年平均增幅为6.5%;2019年平均增幅为5.3%。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政府2018年11月16日第157/2018/ND-CP号法令规定的最低工资:第一地区为418万越南盾/月,第二地区为371万越南盾/月,第三地区为325万越南盾/月,第四地区为292万越南盾/月。
上述最低工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从事最简单工作的最低工资。其他工资(从事需要培训的工作的员工的工资)按照员工与雇主在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或雇主的工资规定中的约定执行。
因此,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必须提高基层职工集体组织、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工资协商、协议达成的能力和质量。
2019年,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将继续配合国家工资委员会委员对企业最低生活保障和生产经营条件进行评估,向政府提出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确保工人及其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贯彻落实越共七届十二中全会第27-NQ/TW号决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