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继续审议提高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案。

越南网 February 7, 2019 08:32

劳动荣军社会部表示,2019年国家工资委员会将继续评估并研究提出2020年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劳动荣军社会部称,在向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提交意见时,许多选民建议提高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因为目前工厂和企业工人的工资仍然很低,无法保障他们的生活。

对此,劳动荣军社会部表示,根据劳动荣军社会法典第91条规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需要、社会经济条件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Năm 2019, mức lương tối thiểu vùng cao nhất là 4.180.00 đồng. Ảnh minh họa.
2019年,该区最高最低工资标准为418万越南盾。图片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从2013年至2019年,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作为国家工资委员会成员,每年都对现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协商、商定调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并向政府建议公布调整水平:2014年平均增幅为15.2%;2015年平均增幅为14.2%;2016年平均增幅为12.4%;2017年平均增幅为7.3%;2018年平均增幅为6.5%;2019年平均增幅为5.3%。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政府2018年11月16日第157/2018/ND-CP号议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地区为4,180,000越南盾/月,第二地区为3,710,000越南盾/月,第三地区为3,250,000越南盾/月,第四地区为2,920,000越南盾/月。

上述最低工资是从事最简单工作、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其他工资(从事需要培训的工作的劳动者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或用人单位的工资规定,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执行。

因此,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必须提高基层劳动者、劳动集体代表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协商、协议签订的能力和质量。

2019年,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将继续配合国家工资委员会成员,评估企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产经营条件,向政府提出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确保工人及其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贯彻落实越共七届十二中全会第27-NQ/TW号决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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