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新山一恐怖袭击的年轻人被判入狱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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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承认有罪,并未要求减刑,但表示自己无意造成人员伤亡,因此使用汽油弹恐吓机场。

12月27日下午,经过两天的庭审,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邓黄天(24岁)有期徒刑16年,判处阮德生(32岁,广义省人)有期徒刑10年。针对人民政府的恐怖主义其余13名共犯因同一罪行分别被判处5至14年有期徒刑。在服完主刑期后,每名被告均被当地软禁3至5年。

Le Thi Thu Phuong(Thien 的女友)因未报案而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缓刑。

此前,阮志坚在做最后陈述时承认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表示他无意伤害他人:“汽油弹只引发了火灾,没有爆炸。如果我想伤害别人,那是我力所能及的,但我没有这么做。我犯了罪,所以我承认了,我没有求情。”阮志坚说。

被告人辛先生面带真诚,向党、国家和全体人民为自己的行为道歉。“我希望为年轻一代提供培训和教育课程,这样就不会有人像我一样被邪恶势力引诱。正是因为他们,我的家庭被毁了。我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我希望陪审团能减轻我的刑罚。”他说道。

作为要求张晋发(Truong Tan Phat)将汽油弹运送到机场并亲自引爆的人,吴翠祥薇(Ngo Thuy Tuong Vy)向张晋发(Truong Phat)道歉。“虽然我们是多年的朋友,但我却把张晋发(Truong Phat)拖入了犯罪的泥潭。被告也向陈(Thien)道歉,因为被告年纪较大,却没有给他建议,”薇在临终遗言中说道。

泰汉峰、阮氏忠、武梦峰和黄文阳均表示未犯所指控的罪行。其余被告人承认自身行为不当,并请求鉴于其家庭情况,给予宽大处理……

Thiện là người cầm đầu vụ khủng bố sân bay Tân Sơn Nhất và phá hủy kho giữ xe vi phạm tại Đồng Nai.

阮天是新山一机场恐怖袭击和同奈停车场爆炸案的头目。图片:海度延。

合议庭认为,虽然部分被告人的供述存在差异,但总体上与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相符。

另一些人声称自己无罪,但电话和网上对话内容(调查机构提取)显示,他们交换了批评和诽谤政府的内容。

武梦峰声称自己没有参与,但调查发现,Thien、Sinh及其同伙曾多次聚集在他家,指使他们购买汽油。Duong还多次开车带同伙去购买原材料,因此他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恐怖计划。

法庭对冯某、杨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分析,“被告人没有参加范丽莎所成立的反动组织,而是接受了同伙的意志,并听任其发生后果”。

泰黄峰并未承认犯罪,但目击者证词显示,在摧毁边和市警察局非法车辆仓库后,被告与同伙一起去喝咖啡并吹嘘自己的成就。

同样,Chung 坚称自己没有参与反动集团,但根据 Thien 和 Phuong 的陈述以及 Chung 与 Thien 的谈话内容,有足够的证据确定被告在 Pham Lisa 的指示下曾三次向 Thien 提供钱财。

由此,合议庭认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起诉完全正当。“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难以预见的后果。未造成人员伤亡,是由于有关部门及时制止,且超出被告人的意志,因此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法院总结道。

不过,陪审团还依据2015年新刑法典适用了有利条款,并为被告提供了许多减轻罪责的情节。

据指控,2016年6月,Thien加入了Dao Minh Quan和Pham Lisa(旅居海外)的组织,并联络多人执行这两人的指令。

4月初,范利萨指使Thien、Sinh及其同伙研究、购买制造汽油弹的材料,并焚烧同奈省边和市警察局第一号交通违规车辆仓库,导致整个仓库和320辆交通违规车辆被烧毁,损失近13亿越南盾。

完成此次任务后,范利萨继续指示阮进研究并准备制造遥控炸弹,于4月30日在新山一机场引爆。

在与由范丽莎介绍的 Vy 商讨计划后,4 月 22 日晚上,Thien 在停车场 3 楼放置了一枚炸弹,而 Vy 和 Phat 则将剩余的一枚炸弹放置在国际航站楼的第 9 柱上。

只有9号柱上的炸弹爆炸,引发火灾并引起乘客恐慌。

此外,范丽莎还指示阮天及其同伙成立了多个组织,准备在全国多地实施恐怖袭击。关某和范丽莎是国际通缉犯,被捕后将接受当局的处置。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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