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与当局争辩并反抗,写道歉信

阮当 DNUM_CFZAIZCACB 16:06

(Baonghean.vn)——居住在越南演州县演风乡东湖村的 DVS(1983 年出生)除了被罚款 200 万越南盾外,还撰写了一份报告并道歉。

8月25日上午,奠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决定,对居住于奠风乡东湖村的DVS(1983年出生)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万越南盾,原因是其“未依法对传染病高危人群实施个人防护措施”,符合政府关于卫生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第117/2020/ND-CP号议定第12条1款a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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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S 报告照片:CACC

会上,经过解释、告知、提醒,DVS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意识到自己的个人行为影响了亲属和家人,DVS写了一份报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和舆论的同情,考虑允许他改正错误。

在报告中,DVS写道:“我希望当局和公众能够同情我的错误,并考虑允许我改正我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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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风乡警察记录DVS违规行为的场景。图片来源:CACC

此前,8月24日下午,演风乡公安局工作组在巡逻时发现,居住在演风乡同湖村的DVS(1983年出生)无正当理由流落街头。

在检查过程中,DVS 无法出示任何证明需要外出的文件。工作组做记录时,S. 没有签字,并坚称 Dien Phong 公社没有任何第16号指令. 至于整个演洲区实施第16号指示,人们可以在区内自由出行,只要不出区。

回到乡人民委员会总部工作后,DVS继续争辩,故意拒绝听取解释,要求工作组出示盖有红印的Dien Phong乡保持社交距离的决定,不接受复印件,要求查看第16号指示等。同时,他没有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理由是乡警察只有权劝人们待在家里,而没有权利禁止人们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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