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4张电话卡的年轻人将面临什么惩罚?
(Baonghean.vn)——曹春黄(Cao Xuan Hoang)曾因“抢劫”罪名犯罪,他要求购买4张50万越南盾的电话卡,然后持卡逃跑。这名年轻人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此前,《义安报》报道称,9月15日下午5点45分,一名年轻男子前往兴禄乡一家杂货店购买4张价值50万越南盾的手机刮刮卡,随后未付款就跑了。售货员立即冲到街上追赶,但该男子骑上摩托车,发动引擎,扬长而去。整个过程都被杂货店的监控摄像头拍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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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买了电话卡后没付钱就跑了。图片截自视频。 |
接到群众举报后,荣市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核实。2022年9月17日下午1点,警方在嫌疑人躲藏于荣市一家酒店时将其逮捕。嫌疑人名叫曹春黄(1990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安山县曹山乡6号村)。在调查机关,嫌疑人供述称,由于沉迷于游戏,他电话卡抢劫案充电
据悉,黄某有犯罪前科,刚刚因抢劫罪服刑期满,现在又“故态复萌”。目前,荣市警方已暂时拘留黄某,以作进一步调查。
据杂货店老板黎光辉先生(1960年出生,居住在兴禄乡)介绍,9月17日上午,曹春黄的妹妹来找他和他的妻子道歉,并代其弟弟支付2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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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机构内的嫌疑人黄某。摄影:Quynh Trang |
如此行为,这名年轻人将面临何种惩罚?据阮仲海律师行主任阮仲海博士表示:曹春黄的行为已呈现出犯罪迹象。“抢抢夺财产“根据现行《刑法》第171条第1款的规定,可判处1至5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黎光辉先生经常生病,高春黄先生将面临3至10年的刑罚,因为对老年人实施犯罪是《刑法》第171条第2款g点规定的量刑因素。
此外,曹春黄在实施本案犯罪时,曾犯抢劫罪,已达到刑法第52条第1款h点规定的加重刑事责任情节。
曹春黄的家人前来道歉并全额赔偿受害者200万越南盾,将成为检察机关在解决案件时考虑的减轻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