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诱骗山区女孩去中国“结婚”
(Baonghean.vn)——在姑姑的怂恿下,Ngan Van Hien 带着两个女孩到中国卖身为妻,赚取了 7000 万越南盾。
1月19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审理被告人颜文贤(1995年出生,居住于祥阳省良明乡占芳村)“贩卖人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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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颜文贤出庭受审。照片:如平 |
根据起诉书,Hien的姑姑Lu Thi Mai(1984年出生)已婚并居住在中国。此人指示Hien找个人带她去中国结婚,除了支付对方家人的费用外,还向Hien支付了“佣金”。
2014年2月,Hien将Ngan Thi K.(1999年出生)和Lu Thi A.(1997年出生)带到中国结婚。Mai到中国后,将两名女孩卖给中国男子为妻。Mai给了Hien 2.3亿越南盾。Hien将她们带回国,分别给了Lu Thi A.和Ngan Thi K.的家人8000万越南盾,Hien从中分得7000万越南盾。
卢氏A嫁给一名中国男子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孩子七个月大时,A请求丈夫的家人允许她探望父母,并决定留在越南。之后,A的家人向调查机构投诉了颜文贤的行为。
2017年7月,Ngan Van Hien从中国回国后被Tuong Duong区警方逮捕。
再审侦查结果有充分理由认定颜文贤为个人利益对吕氏亚实施了“贩卖人口”行为。被告人本人也对起诉书中所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侦查机关认定,吕氏迈直接与颜文贤商议并同意寻找女性到中国贩卖,而颜文贤则直接商议将两名女孩嫁给中国男子牟利。吕氏迈的行为构成“人口贩卖罪”。
但吕氏梅目前并不在当地,其身份和具体住址均不明。调查机关将继续核实,并在掌握证据后处理此案。
被带往中国时,Ngan Thi K. 未满16岁,因此,Ngan Van Hien 的行为构成了“买卖儿童”罪。然而,Ngan Thi K. 目前不在当地,她的家人和当地政府都不知道她身在何处,也不知道她在做什么。
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尚未记录K.的供述,因此尚无足够证据认定颜文贤犯有“拐卖儿童”罪。侦查机关已将该行为立案侦查。待K.供述取得后,将另行调查处理。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判处颜文贤4年有期徒刑。至于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没有提出要求,法院没有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