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男子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然后藏在卧室通风口,企图出售牟利。
(Baonghean.vn)——范春思拿到“货”后,拿出一些来试用,并将剩下的藏在卧室的通风口里,打算卖掉牟利。
1月31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杜良县竹山乡的范春诗(1997年出生)提起一审刑事诉讼,指控其犯有“非法毒品贩运”。
根据案情,2023年5月左右,范春诗外出时结识了一名叫海(背景不明)的男子。通过交谈,范春诗得知海有毒品出售,于是通过社交网络Telegram与海成为了朋友。

2023年8月初,Sy通过这款软件联系Hai,想购买粉色芬,并请Hai给他一些试用。Hai同意了。之后,Hai将毒品带到杜良县Tru Son乡7号村路口的电线杆旁(距离Sy家约500米)。Sy前往约定地点取了一包粉色芬,内含20粒药丸,他带了4粒回家试用。其余的药丸他藏在卧室的通风窗里,打算卖掉牟利。
8 月 11 日下午 5 点左右,Sy 以 20 万越南盾的价格将两粒摇头丸卖给了他的叔叔,以换取个人开支。
8月12日中午,Sy在家时,Hai通过社交媒体给他发短信,说自己有两包海洛因要卖。双方商定价格后,Hai负责把“货”送到Sy手中,并收取1000万越南盾作为定金,差价稍后再算。当天下午,Sy去取了两包海洛因,藏在牛仔裤口袋里。回家途中,他被杜良县警察发现,当场抓获,身上还带着毒品。
当局认定 Sy 必须对两起非法贩毒案件承担刑事责任,涉案毒品总数达 43.917 克。
庭审中,被告人范春思承认了所有罪行,但他声称购买毒品是供自己使用,并非为了牟利。然而,根据案卷材料和庭审证词,法官小组认定范春思的证词完全没有根据。
综合审查案件,决定判处被告人范春诗犯“非法贩毒罪”15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