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买毒品自用,存放在卧室通风设备中出售牟利
(Baonghean.vn)拿到“货”后,范春西拿出一部分尝试,其余的则藏在卧室的通风口,打算转卖牟利。
1 月 31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 Do Luong 县 Tru Son 乡的 Pham Xuan Sy(1997 年出生)进行一审刑事审判,罪名是“非法贩毒”。
据案情介绍,2023年5月左右,范春西(Pham Xuan Sy)外出时结识了一名叫海(Hai)的男子(背景不明)。通过交谈,西得知海有毒品要贩卖,于是通过社交网络Telegram与该男子成为好友。

2023年8月初,Sy通过该软件联系Hai购买“粉饼”,并要求Hai给Sy一些试试,Hai同意了。随后,Hai将毒品带到杜良县Tru Son乡7村路口的电线杆上(距离Sy家约500米)。Sy到药店取了一包装有20粒粉饼的“粉饼”,并拿了4粒回家试试。其余的“粉饼”藏在卧室的通风窗里,打算出售牟利。
8 月 11 日下午 5 点左右,Sy 向其叔叔出售了两粒摇头丸,价值 20 万越南盾,以换取个人开支。
8月12日中午,当Sy在家时,Hai在社交媒体上发短信称自己有两包海洛因要出售。询问价格后,双方约定Hai将“货物”交给Sy,并收取1000万越南盾,差价稍后再计算。当天下午,Sy去取了两包海洛因,藏在牛仔裤口袋里。回家途中,他被杜良县警方发现,并被当场抓获,警方掌握了证据。
警方认定施某因两起非法贩卖毒品案件,共贩卖毒品43.917克,负有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范春西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但被告人声称购买这些毒品是为了自用,并非为了牟利。然而,根据卷宗材料和庭审现场证人证言,合议庭认定范春西的证言毫无根据。
综合审查该案,决定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春西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