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监督批评质量
(Baonghean.vn)——这是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陈青敏同志在2月22日上午举行的全国网络会议上作出的指示,会议回顾了越共中央政治局第217-QD/TW号决定和第218-QD/TW号决定实施五年的情况。
共同主持会议的有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张氏梅,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副主席、越南祖国阵线总书记郝阿良,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副主席吴沙实。
乂安省方面,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阮文辉同志、乂安省民运会副主席黄廷俊同志、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清贤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行业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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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桥,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主席陈青敏同志主持会议。 |
积极的变化
实施217-QD/TW号决定和218-QD/TW号决定五年来,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对党建和政府建设的监督意识、社会批评意识和参与发表意见的意识得到提高并发生许多积极变化。
其中,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向贯彻落实217-QD/TW号决定和218-QD/TW号决定五年来成绩突出的56个集体和12名个人颁发奖状。
社会政治组织监督活动得到全面部署。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已主持并配合阵线各成员组织和相关部委制定并签署了12个联合监督方案和1个试点协调条例,以监督县、乡领导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中的领导责任。
在地方层面,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已主持、协调督导492,000余次,其中省级督导4,093次、县级督导22,679次、乡级督导466次,督导内容涉及人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土地补偿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被收回房屋土地人员的安置和临时居住安排;接待群众、处理投诉、检举;审查对有革命功勋人员的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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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阮文辉同志在乂安桥主持会议。图片:Thanh Quynh |
社会批评工作继续得到有效开展,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6次社会批评会议,重点批评了《宗教信仰法》草案、《结社法》草案、《修改和补充刑法典》第100/2015/QH13号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反腐败法》草案等重要内容。
会议结束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向各主管机关、组织发来书面回复,请其批准或印发文件。许多回复均被各主持机关采纳并获得积极反馈。
党建工作和政府建设意见征集工作同步推进。党委、政府、单位负责人与群众直接联系对话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开展。目前,全国63个省市中已有47个省市出台了具体规定,并认真系统地开展。
落实社会监督批评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陈青敏在会议总结发言时强调,经过5年的时间,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第217号和第218号决定对越南祖国阵线及各级政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监督、社会批评和参与提出意见的工作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进步并取得了许多成果。
但条例、规章的组织实施仍存在一些不足,一些地方对党和政府建设的监督意识、社会批评和建议意识还不够统一,参与部门的资质和能力还不具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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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青敏同志在大会上作了总结讲话。 |
为了克服尚存的弱点,陈青敏同志建议,要加强宣传工作,向各级党委、机关、组织、干部和人民深入宣传上述两项决定的内容、要求和意义。
同时,发挥各级祖国阵线在制定年度社会监督批评计划方面的主导作用,特别是确定和选择适当的内容,逐步将这些活动付诸实践,实现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