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贫困群众法律援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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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为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和理解,政府总理颁布了第52/2010/QD-TTg号决定,关于贫困人口法律援助政策。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过两年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由于该省三个贫困县地处山区,地形复杂,出行条件十分困难,长期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机构的协调配合和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的积极参与下,省法律援助中心在贯彻落实总理第52号决定两年多的时间里,共组织30次/80个村的法律援助,累计约250人次/次,为近1100件信访咨询、核实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案件内容主要涉及水电移民权益、少数民族政策等……

桂风县同文乡会多村村民卢氏贵女士说:“由于条件艰苦,我们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很少,所以开展面向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活动对我们意义重大。除了提供刑事、民事、户籍、婚姻家庭等法律咨询外,法律援助人员还联合起来,向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宣传党和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让群众非常放心,相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会照顾好生产,希望早日脱贫致富。”



为 Tuong Duong 县 Tam Hop 公社的居民举办法律援助会议。

祥阳县梁明乡Xop Mat村梁文熙先生高兴地表示:“由于协商及时,民间内部矛盾得到了解决,地区违法情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玉功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表示:“第52号决定体现了国家支持培训和培养基层司法人员和贫困地区法律援助队伍、满足人民懂法守法需求的正确政策。本着这一精神,省法律援助中心动员力量,积极开展培训,举办了3期培训班,共有近200人参加,他们是祥阳、奇山、桂风3个贫困县乡的53个法律援助俱乐部的合作者和骨干成员。通过培训,合作者和俱乐部骨干成员掌握了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提高了法律援助专业技能和组织俱乐部活动的方法……但现实情况是,通过在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了解法律援助并寻求这种免费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的人数仍然很少。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俱乐部由于资质有限,效率低下。成员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导致执行进度不同步,法律援助仍处于偶然阶段。由于受益对象多元化,执行范围广,负责执行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众多,但使用不同文件中规定的资金机制,对贫困人群法律援助工作造成阻碍。

因此,为了使贫困群众法律援助活动取得实效,促进提高群众的法律知法、守法意识和法制意识,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应将流动法律援助活动与法律宣传普及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贫困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农村、边远地区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设,同时增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数量,为贫困群众便捷地获得和行使法律援助权利创造条件。要更新俱乐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援助技能,同时为俱乐部成员提供交流学习经验、解决基层实践问题、提升管理技能、开展活动和组织俱乐部活动的机会。此外,要建立良好的财务机制,从年初开始安排资金,以便法律援助基金能够将资金拨付到地方,积极落实……


文章及照片:Dang Ngu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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