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监督批评质量
(Baonghean)——2013年12月12日,越共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颁布了第217-QD/T.Ư号决定,关于“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监督与批评的规定”。这是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监督与批评职能首次被具体化到党的政策中。
磷通过发挥阵线和各组织的监督和社会批评作用,促进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性,在胡志明主席的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文件中得到了清晰的阐述。胡志明主席始终重视人民的智慧,并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置于首位。他教导说:“在一切工作中,从规划阶段到整个实施阶段,都要大胆发动群众,使每个人都充分发挥集体当家作主的精神。”“我们要向人民学习,向人民请教,了解人民。我们的每一个口号和政策都必须以人民的经验为基础,必须倾听人民的呼声。”
在领导越南革命的过程中,我党确立并逐步完善了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社会监督与批评职能。党的代表大会文件明确提出要制定关于这些职能的规定。越共六大文件指出:“人民对国家机关的检查监督,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须由群众组织组织和指导。” 越共十一大文件指出:“党尊重自主性,支持志愿活动,积极创造性地听取阵线和群众组织的意见。党和国家有机制和政策,为阵线和群众组织有效运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与批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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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琼村(Xieng My - Tuong Duong)的选民向国会代表表达了他们的愿望。图片:阮农 |
我党和国家始终尊重和重视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关于社会监督和批评的规定将这一精神具体化,体现在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中。这是党的领导方式在扩大民主、为人民表达意见、表达愿望、行使当家作主创造条件、为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府方面迈出的新一步。这也是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更好地履行代表和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职能,提高党委、机关、干部和公务员对人民的认识和责任感的条件和工具。
近年来,我省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积极开展社会监督批评活动,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政策法律和全省各项政策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阵线和组织的社会监督批评工作仍然形式化,没有形成常态化;监督批评的内容和形式确定还比较混乱;质量没有达到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没有建立具体的机制和措施来确保社会监督批评的有效实施;各级党委和机关对阵线和组织社会监督批评职能的认识不够;阵线和组织人员配备不足,尤其是在区级和基层;政策和工作条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党政组织与阵线、工会的配合不够紧密。
要有效履行社会监督批评职能,需要整个政治体系的参与。尤其要重点引导以下具体内容:
祖国阵线组织体系和人民群众组织必须宣传动员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监督和批评权。祖国阵线和人民群众组织的人员有限,如果仅仅依靠这部分力量开展社会监督和批评活动,不仅无法完成全部工作,更谈不上有效开展。从性质上讲,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和批评活动具有群众性,因为这些活动是代表人民的组织在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党和国家提出意见,真正依靠人民,维护人民的合法利益。我们必须汇总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和鼓励;对在监督和批评中廉洁奉公的,要给予保护。
各级群众阵线和群众组织必须甄选内容、整合信息、运用力量,有效开展社会监督和批评活动。社会监督和批评的内容和范围广泛,除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外,需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选取对大多数人来说至关重要的、必要的内容。整合信息的工作需要注重掌握群众、各组织成员和工会成员的思想和愿望。需要科学分析信息,从大多数人那里收集真实信息,不能盲目接受单向信息,但必须对那些利用民主权利制造麻烦、不具建设性的意见作出回应。社会监督和批评的力量是全体人民,但需要打造一支对相关领域有深入了解的核心力量;动员成员组织,特别是专业协会的参与;在基层,他们都是社区中有威望的人士。社会批评需要在各个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批评的论据要严谨、准确、观点要明确,才能科学地达成共识。
必须建设一支真正有知识、有奉献精神、专业素质高、善于综合、分析和评估问题、有主见、有毅力、不怕冲突的各级祖国阵线和群众组织干部队伍。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如果干部缺乏考察和评估能力,社会监督和批评的内容就不准确,从而影响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必须做好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对有能力、有奉献精神的干部实行优待制度,尤其要避免出现干部能力薄弱、无法在机关部门任职而被迫进入祖国阵线和群众组织工作的现象。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级党委必须重视祖国阵线和群众组织干部工作,加大政治系统干部的轮换力度,确保拥有一支在其他领域拥有丰富知识的祖国阵线和群众组织干部队伍。
社会监督与批评是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对人民、党和国家的责任,要把社会监督与批评落到实处、常态化,为建设民主、公正、文明、日益发达的社会作出贡献。
何福合
(省委群众动员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