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义安省各乡镇、坊镇的通行质量,使其符合法定通行标准
(Baonghean.vn)——落实政府总理第25号决定,我省依法治国乡、坊、镇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乂安报》就此内容采访了司法部法制宣传教育司司长黎伯绍先生。
光伏:您能否介绍一下实施总理第 25/2021/QD-TTg 号决定两年多以来的成果,该决定规范了达到法定准入标准的乡镇和城镇?
黎伯绍先生:根据司法部的指示,义安省司法厅已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 552/KH-UBND 号计划,在全省范围内传播第 25/2021/QD-TTg 号决定和第 09/2021/TT-BTP 号通知的内容。
此外,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委员会发布年度检查计划,并直接成立工作组,根据一些乡级单位的概率检查记录。
从而指出该设施的缺点和局限性,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消除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

检查符合法定准入标准的乡的工作也在参加达到新农村建设和先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乡的评估过程中进行......仅2023年,就对荣市的29个乡级单位,即义丹、义禄、兴原、演州、桂风、清章、南丹、琼吕、归合、英山等县和黄梅市进行了检查......。
此外,区级单位还主动对48个乡级单位的合法准入标准进行了检查。

总体来看,目前全省达标公社创建工作已日趋系统化,地方各级党委、机关特别是公社一级领导干部的意识逐步增强。各地不少单位已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公务员身上,由其直接负责部署指标、汇总文件、建立证据档案、按照标准自行评分等工作。
乡级司法-民事状况官员发挥了良好的联络员作用,协助人民委员会领导汇总文件,并向县级法律准入标准评估委员会提出审查、评估、承认或不承认的建议。
2022年,全省460个社级单位中,383个达到法定准入标准,达到率83.26%;2023年,全省460个社级单位中,403个达到法定准入标准,达到率87.61%。其中,合法准入标准率较高的区级单位有荣市、兴原市、南丹市、新奇市、太和市、归州市、宜禄市、演洲市、安城市、黄迈市、古罗市。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获取标准考核标准,对于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法律法规信息的权利,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专业化、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光伏:全省达标公社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一些地方,年度达标公社率仍然较低。请问先生,原因何在?
黎伯绍先生:例如,2003年,昆强县13个单位中只有1个达到法定通行标准(7.69%);奇山县21个单位中11个达到法定通行标准(52.38%);祥阳县17个单位中9个达到法定通行标准(52.94%);清章县38个单位中28个达到法定通行标准(73.68%);桂风县13个单位中10个达到法定通行标准(76.92%)……这些单位中,许多公社没有制定证明文件,要求县议会进行评估,导致公社法定通行标准达到率较低。

另一方面,在标准申报认定卷宗建设过程中,一些单位的指标标准自评结果缺乏依据,公务员凭感觉随意打分,单位自评依据的佐证材料收集不足或收集的材料敷衍了事,导致评估认定工作的实质内容得不到保障。
有些指标在实践中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充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准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模式还比较粗略,运行不下去,或者没有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成效不高。
一些乡级单位自评工作晚于规定时间;未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评估资料……

主要缺点和局限性是:一些司法部门、各级党委和机关领导、司法民政工作人员对基层法制准入标准建设工作的意义、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以人民群众为中心进行考核和认可,在领导、指导和实施意见等方面缺乏重视。
区级法制准入达标考核委员会对所辖乡级单位法制准入达标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责任尚未落实,对考核标准和指标的规定还未完全掌握。
考核内容主要由区级司法部门进行,并提交理事会验收,因此结果并不反映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基层公务员总体工作量很大,特别是司法、民事类公务员,部分干部和公务员能力仍然薄弱,基层法制准入建设活动经费投入有限,缺乏系统、规范的实施资源。一些山区基层单位对基层法制普及、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不够,导致法制准入指标达不到预期目标。
光伏:那么在未来的时间里,为了克服上述缺点和局限性,需要哪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呢,先生?
黎伯绍先生:2024年,义安省的目标是继续提高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城区建设符合法定准入标准的乡的数量和质量。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做好以下任务和措施:
一是,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对依法合规建设公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方向,分工负责;定期检查、督促、提醒下属干部监督落实标准和目标。

按照财政部第56/2023/TT-BTC号通知,注意拨付法律准入标准资金及执行该任务的人员,该通知规定了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和结算,以确保基层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准入标准和调解工作。同时,提出调动社会资源,提高该任务执行效率的措施。

第二,司法行政机关和民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科学安排工作,从年初开始收集所负责指标的支撑材料,避免工作被动和混乱。同时,要加大信息化手段在考核材料收集中的应用,及时向基层领导提出建议,指导其他公务员在工作中有效配合。
第三,提高基层普法教育和调解工作质量,复制推广典型模式和好做法;切实落实与区人民法院、区律师协会的协作规程。

第四,地方党委、机关、司法机关要协同加强督查工作,及时指出乡镇层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时针对各项指标提出更有效的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初审和终审,全面评估成效,找出困难和障碍,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部署解决措施,动员全系统力量参与,有效落实基层法制准入标准规定。
从而有助于提高基层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更好地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依法权。
光伏: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