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义安省各乡镇、坊镇的通行质量,使其符合法定通行标准
(Baonghean.vn)——落实政府总理第25号决定,我省依法治国的乡、坊、镇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义安报社就此内容采访了司法部宣传与法制教育司司长黎伯绍先生。
光伏:您能否介绍一下实施总理第 25/2021/QD-TTg 号决定两年多以来,关于规范乡镇依法进入标准的实施情况?
黎伯绍先生:根据司法部的指示,义安省司法厅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 552/KH-UBND 号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宣传第 25/2021/QD-TTg 号决定和第 09/2021/TT-BTP 号通函的内容。
此外,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委员会颁布年度检查计划,并直接成立工作组,根据一些乡级单位的需要检查记录。
从而指出该设施的缺点和局限性,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消除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

检查符合法定准入标准的乡的工作也在参加达到新农村和先进新农村目标的乡评比过程中进行......仅 2023 年,就对荣市的 29 个乡级单位进行了检查,包括义丹、义禄、兴原、演州、桂风、清章、南丹、琼吕、归合、英山等县和黄梅市......
此外,区级单位还主动对48个乡级单位的合法准入标准进行了检查。

总体来看,截至目前,全省达标公社建设工作已日趋系统化,地方各级党委、机关特别是公社一级领导干部的意识逐步增强。各地不少单位已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公务员身上,由其直接负责落实指标、汇总文件、建立证据档案、按照标准自行评分等工作。
乡镇司法-民事登记官员发挥了良好的联络员作用,帮助人民委员会领导汇总文件,并向区级法律准入标准评估委员会提出审议、评估、承认或不承认的建议。
2022年,全省460个社级单位中383个达到法定准入标准,达到率83.26%;2023年,全省460个社级单位中403个达到法定准入标准,达到率87.61%。其中,合法准入标准率较高的区级单位有荣市、兴原市、南丹市、新奇市、太和市、归州市、宜禄市、演洲市、安城市、黄迈市、古罗市。
全面落实法治准入考核标准,对于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法律法规信息的权利,促进基层政府建设日益专业化、现代化的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光伏: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省依法达标公社建设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一些地方依法达标公社年均达标率仍然较低。请问先生,原因何在?
黎伯绍先生:例如,2003年,昆强县13个单位中只有1个达到法定通行标准(7.69%);奇山县21个单位中11个达到法定通行标准(52.38%);祥阳县17个单位中9个达到法定通行标准(52.94%);清章县38个单位中28个达到法定通行标准(73.68%);桂风县13个单位中10个达到法定通行标准(76.92%)……这些单位中,许多公社没有制定证明文件,要求县议会进行评估,导致公社法定通行标准达到率较低。

另一方面,在标准申报认定过程中,一些单位的指标体系自评结果缺乏依据,公务员凭感觉随意打分,单位自评依据的佐证材料收集不足或收集的材料敷衍了事,导致评估认定工作的实质得不到保障。
有些指标在实践中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充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模式还比较粗略,运行不下去,或者没有进行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成效不高。
一些乡镇单位自评晚于规定时间,没有应用信息化手段收集评估资料……

主要缺点和不足是:一些司法部门、各级党委和机关领导、司法民政工作人员对法制化准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义、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以人民群众为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在领导、指导和实施意见等方面还不够重视。
区级法制准入达标考核委员会对所辖乡级单位法制准入达标情况的监督、督促、检查和评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考核标准和指标的规定还不够全面掌握。
考核内容主要由区级司法部门进行,并提交理事会批准,因此结果并不反映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基层公务员总体工作量很大,特别是司法、民事类公务员,部分干部和公务员能力仍然薄弱,基层法制准入建设活动经费投入有限,缺乏系统、规范的实施资源。一些山区基层单位对基层法制普及、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不够,导致法制准入指标的达标率不高。
光伏:那么在未来的时间里,为了克服上述缺点和局限性,需要哪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呢,先生?
黎伯绍先生:2024年,义安省的目标是继续提高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城区建设达标乡的数量和质量。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做好以下任务和措施:
一是,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方向,明确任务,定期检查、督促、提醒下属干部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标准。

按照财政部第56/2023/TT-BTC号通知,注意拨付法律准入标准资金及相关人员执行工作经费,该通知规定了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和结算,以确保基层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准入标准和调解工作。同时,提出调动社会资源,提高此项工作成效的措施。

第二,司法、民事官员要科学安排工作,从年初开始收集各自负责的目标和标准的支撑性文件,避免工作被动和混乱。此外,还要加强信息化手段在考核材料收集中的应用,及时向基层领导提供咨询意见,指导其他官员在工作中有效配合。
第三,提高基层普法教育和调解工作质量,复制推广典型、好做法;切实落实与区人民法院、区律师协会的协作规程。

四是,地方党委、机关、司法机关要协同加强巡视工作,及时指出乡镇层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时针对各项指标提出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
组织一次初审和终审,全面评估成效,找出困难和障碍,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部署解决措施,动员全政治系统参与,有效落实符合法定准入标准的公社规定。
从而有助于提高基层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更好地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法律权。
光伏: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