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矿产出口欺诈
据海关总署反走私调查局称,矿产出口欺诈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是政府矿产出口管理政策的变化。2012年,总理颁布了关于“加强矿产勘探、开采、加工、使用和出口活动的国家管理”的第02/CT-TTg号指令,该指令禁止大多数矿产出口,但钛矿石除外,钛矿石将继续出口至2012年6月底。
据海关总署反走私调查局称,矿产出口欺诈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是政府矿产出口管理政策的变化。2012年,总理颁布了关于“加强矿产勘探、开采、加工、使用和出口活动的国家管理”的第02/CT-TTg号指令,该指令禁止大多数矿产出口,但钛矿石除外,钛矿石将继续出口至2012年6月底。
反走私调查部门第一中队正在检查一艘被扣留的运煤船(2011年3月)。图片:HM
2013年,总理在第407/TB-VPCP号通知中允许继续出口部分库存矿产,例如铁矿石、钛铁矿、铅、锌、锰等。与此同时,工贸部和建设部也向一些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同意继续出口部分库存矿产。政府允许继续出口矿产是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但出口此类矿产存在潜在的贸易欺诈风险。
矿产品的特点是通常没有包装或标签,货物被倾倒在驳船、船舶或货舱中(海运出口时)。企业和主体可以利用这一点,虚报矿石的数量、价值、质量和种类。海关在查验时主要依据《检验证书》(VILAS)作为确定标准出口含量的依据,无法自行查验确定含量。在数量确定方面,海关也主要依靠主管部门的数量检查或通过口岸的衡器进行,如果未配备衡器,则无法自行确定数量、重量等。
此外,企业还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主要原因是上述主体的矿产品付款方式主要以TT(电汇付款)或TTR(汇款还款)为主,导致海关难以掌控出口货物的实际价格。另一方面,确定出口矿产品的实际成交价格相对复杂,涉及出口时间、出口矿石质量、付款行为等诸多因素,而核实这些涉及境外的付款交易极其困难。
为遏制利用出口矿产品价格进行贸易欺诈的行为,确保应税出口产品正确足额征收,海关总署已要求各省、市海关部门责令所属单位及时整改该类产品的价格工作。对申报价格低于查验价格,或同一矿种申报出口价格与查验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将转入通关后查验环节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处理。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出口货物风险及查验价格清单,此举旨在遏制、防范和有效遏制价格欺诈行为。
反走私调查局还建议海关总署指示省、市海关部门加强对矿产库存出口的监管,打击走私和非法运输矿产到国外的行为,防止矿产欺诈和走私。
老街海关副关长范玉石先生:
为对出口矿产品进行检验和管理,老街海关厅与省内跨部门力量(工贸厅、市场管理处、口岸管理局)密切配合,从生产设施到矿山进行全程检验。具体检验方式包括:企业在办理出口登记时,须向工贸厅登记车牌号、车辆号、驾驶员姓名等,以便货物运至口岸时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对于某些特殊矿产品(钢材),口岸有跨部门小组在矿山现场检验和鉴定公斤数。货物运至口岸后,在办理手续前,要进行取样核对,与单据内容相符,并通过称重站仔细核对数量。
此外,老街海关总署还指示海关监管部队集中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法、伎俩的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信息,以便主动制定计划并组织开展打击行动。收集辖区内企业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建立风险管理档案、企业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到系统中。
高平海关副主任Dam Viet Nghi先生:
通过高平查获的非法跨境运输矿石案件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经常将各类矿石集中到边境附近、海关管理区外,然后分成小队,雇佣边民在中午、夜间等高峰时段偷运过境,给当局部署和抓捕带来困难。
高平海关已指示海关监管组加强对该地区检查,确定重点路线,积极配合边境海关分支机构和主管部门部署海关监管措施,及时发现、逮捕和处理违法行为。2011年至2012年,高平海关共查获6起案件,没收锡矿石400公斤、钨矿石928公斤、锰矿石600公斤,违法货物价值达15亿越南盾。2013年上半年,高平海关查获1起非法运输钛铁矿石案件,查获1457公斤钛铁矿石,品位达90%以上,违法货物价值达2000万越南盾。
据baohaiquan PH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