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矿产出口欺诈
据海关总署反走私调查局称,矿产出口欺诈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是政府矿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的变化。2012年,总理发布了关于“加强矿产勘探、开采、加工、使用和出口活动的国家管理”的第02/CT-TTg号指令,该指令禁止大多数矿产产品出口,但钛矿石除外,钛矿石仍可出口至2012年6月底。
据海关总署反走私调查局称,矿产出口欺诈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是政府矿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的变化。2012年,总理发布了关于“加强矿产勘探、开采、加工、使用和出口活动的国家管理”的第02/CT-TTg号指令,该指令禁止大多数矿产产品出口,但钛矿石除外,钛矿石仍可出口至2012年6月底。
反走私调查部门第一中队正在检查一艘被扣留的运煤船(2011年3月)。图片:HM
2013年,政府总理在第407/TB-VPCP号通知中,允许继续出口部分库存矿产,例如铁矿石、钛铁矿、铅、锌、锰等。与此同时,工贸部和建设部也向多个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出文件,同意继续出口部分库存矿产。政府允许继续出口矿产的初衷是为企业排忧解难,但此类矿产的出口存在潜在的贸易欺诈风险。
矿产品的特点是通常没有包装或标签,货物被倾倒在驳船、船舶或货舱中(海运出口时)。企业和实体可以利用这一点,虚报矿石的数量、价值、质量和种类。海关在查验时主要依靠《检验证书》(VILAS)作为确定标准出口含量的依据,无法自行核查确定含量。在数量确定方面,海关也主要依靠主管部门的数量检查或通过口岸的秤进行。如果没有配备秤,海关无法自行确定数量、重量等。
此外,企业还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主要原因是上述主体的矿产品付款方式主要以TT(电汇付款)或TTR(转帐代付)为主,导致海关难以掌控出口货物的实际价格。另一方面,出口矿产品的实际成交价格确定相对复杂,与出口时间、出口矿石质量、付款行为等诸多因素相关,其中涉外付款交易的核查难度极大。
为遏制利用出口矿产品价格进行贸易欺诈的行为,确保出口应税产品税款的正确足额征收,海关总署已要求各省市海关责成所属单位及时整顿该类产品的价格工作。对发现申报价格低于查验价格,或同一矿种申报出口价格与查验价格相差较大的,将转入通关后查验部门依法查验处理。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出口货物风险及查验价格清单,此举旨在遏制、防范和有效遏制价格欺诈行为。
反走私侦查局还建议海关总署指示省、市海关部门加强对矿产库存出口的监管,打击走私和非法运输矿产出境的行为,防止矿产欺诈和走私。
老街海关副关长范玉石先生:
为对出口矿产品进行检验和管理,老街海关厅与省内跨部门力量(工贸厅、市场管理处、口岸管理局)密切配合,从生产设施到矿山进行全程检查。具体检查方式包括:企业在办理出口登记时,须向工贸厅登记车牌、车辆号码、驾驶员姓名等,以便有关部门在货物运抵口岸时进行检查。对于某些特殊矿产品(钢铁),口岸有跨部门小组在矿山现场进行检验和鉴定公斤数。货物运抵口岸办理手续前,将进行取样与文件内容进行比对,并通过称重站仔细核对数量。
此外,老街海关厅还指示海关监管部队集中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活动的手段和手段,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以便主动组织、策划打击犯罪。收集辖区内企业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建立企业管理档案、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到系统中。
高平海关副主任Dam Viet Nghi先生:
通过在高平侦破抓获非法跨境运输矿石案件表明,犯罪嫌疑人经常在边境附近、海关管理区外聚集各种矿石,然后分成小队,雇佣边民在中午、夜间等高峰时段将矿石运过边境小道,给当局部署和抓捕带来困难。
高平海关厅指示海关监管组加强对该地区检查,确定重点路线,积极配合口岸海关分局和主管部门,部署专业海关监管措施,及时发现、逮捕和处理违法行为。2011年至2012年,高平海关厅查获6起案件,没收锡矿石400公斤、钨矿石928公斤、锰矿石600公斤,违法货物价值达15亿越南盾。2013年上半年,高平海关厅查获1起非法运输钛矿石案件,查获1457公斤钛矿石,品位超过90%,违法货物价值达2000万越南盾。
据baohaiquan PH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