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义安省非法使用和交易“热”武器的风险

怀秋 DNUM_AIZAHZCACC 06:53

(Baonghean.vn)——近期,多起案件涉及涉案人员使用武器弹药,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各级各部门除应加强侦查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打击犯罪队伍安全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动员和宣传,促使民众上交武器,严格遵守《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

严厉查处买卖、使用武器爆炸物违法行为

2022年6月,全省发生的涉及治安秩序的事件、案件中,相关主体吸食非法毒品的情况出现增加的迹象。热武器与当局进行斗争,特别是在毒品犯罪逮捕的特殊案件中。

短短一个月内,当局就从227起案件中缴获各类枪支20余支,并逮捕了287名因非法贩卖和持有毒品而被捕的人员。此外,警察、边防、海关等部门还发现并处理了多起持有和贩卖武器的违法案件。爆炸物

纳尼乡(Ky Son)一名村民持枪反击,被当局逮捕,并缴获了证据。照片由洪玉提供

例如,6月15日,宜禄县公安局因非法买卖、运输145公斤烟花爆竹的行为,暂时拘留了4名嫌疑人,以调查处理,他们是:范文心(Pham Van Tam,1990年出生),家卢镇宜新坊居民;潘仲贤(Phan Trong Hien,1982年出生),家原县雄忠乡居民;太巴维(Thai Ba Duy,1994年出生)和阮文多(Nguyen Van Do,1982年出生),两人均家原县演碧乡居民。

此前,6月1日,北战胜村的曹红清(生于1990年)和海南村的邓春台(生于1989年)因非法买卖毒品和携带枪支被演州县警方逮捕。警方在搜查邓春台住所时,除了缴获数十小包海洛因(总重5.9克)和18粒合成毒品药丸等证据外,还发现了一把枪。军用枪和14颗子弹。

携带武器和爆炸物的毒贩在反击并使用武器时,总是存在造成人员受伤并危及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生命安全的风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22年5月30日在桂风县发生的事件。当时,一名警察在逮捕一名毒贩和运输者时遭到枪击,而该毒贩和运输者持枪反击。

逮捕毒贩现场缴获的证据,以及一名桂峰县警员被枪击重伤的事件。照片由洪玉提供

短短两个月内(2022年5月至6月),全省共发生5起违法犯罪分子被抓获后使用“热”武器反击执法的案件。此外,警方还破获、查处了数十起涉及买卖、储存、使用枪支、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的案件。

2021年,全省职能部门共起诉“非法储存、使用、买卖、运输武器、爆炸物”罪14起、被告人16人;其中,查处储存、买卖爆竹违法案件1047起,缴获各类爆竹5.9吨。

2022年第一季度,各级公安边防部门协同配合,破获、抓获、处置各类走私案件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名,缴获海洛因饼10.5块、合成毒品丸112368粒、冰毒10公斤、鞭炮153公斤以及各类枪支、刀具、刀剑等大量危险物品。

注重宣传动员

彻底杜绝与武器和爆炸物交易、储存和使用相关的违法行为的解决方案之一是动员民众自愿上交车辆和不允许使用的物资。例如,5月29日至6月3日,乂安省边防部队各支队与地方政府以及派驻该地区的警察、司法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宣传活动,动员民众上交50支自制枪支和8个电击器。

省警察局长一行探望了一名在打击贩毒分子时遭枪击受伤的警员。照片由王灵提供

其中,桂峰县Tri Le乡民众上交燧发枪14支、酒精枪11支;通秋乡民众上交自制枪支9支、电击棒8个、电池2块及其他辅助工具……2022年上半年,边防部队配合地方发动民众上交武器88人,收缴自制枪支105支、枪管7个。在安山县,5月26日,县公安机关组织销毁自制枪支250支、各类简陋武器44件、电棍1根。以上就是2021年通过发动民众上交武器活动收缴的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

不仅在义安省,使用热武器对抗当局、买卖、运输武器、爆炸物的犯罪行为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普遍存在。因此,公安部要求地方公安机关继续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的协商,指导各机关、部门、工会、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配合职能力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彻底收缴滞留在社会的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组织排查,对有犯罪前科、涉嫌非法储存、使用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的人员,建立名单,采取宣传、动员、打击和处置措施。

安山县警察局动员民众自愿上交250支各类枪支。图片由泰贤提供

加强对群众矛盾和事态的掌握,及时发现、有预案地处置案件,不让矛盾积累、长期化,不让犯罪滋生,包括涉及使用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实施犯罪的犯罪。同时,做好与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相关的举报、检举和建议起诉工作。对涉及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的案件,要重点排查、查明,追查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来源,严格依法处置。

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使用、买卖、侵占军事武器和军事技术手段罪,规定于2015年刑法第304条,该法于2017年修正补充,规定了该罪的处罚,分为4个等级。

因此,第 1 框架(第 1 条款)的刑期为 1 至 7 年。第 2 框架(第 2 条款)的刑期为 5 至 12 年。第 3 框架(第 3 条款)的刑期为 10 至 15 年。第 4 框架(第 4 条款)的刑期为 15 至 20 年或终身监禁。

除了受到上述主要处罚之一外,根据具体情况,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缓刑或禁止居住 01 至 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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