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义安省非法使用和交易“热”武器的风险
(Baonghean.vn)—— 近期,多起案件因涉案人员使用武器弹药而造成人员伤亡。因此,除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侦查和严厉处理,保障执法队伍安全外,各级各部门还需协调配合,进一步动员和宣传民众上缴武器,遵守《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
严惩非法买卖和使用武器爆炸物的行为
2022年6月,该省发生的与治安有关的事件和案件中,有迹象表明相关人员吸食毒品的现象有所增加。热武器反抗当局,尤其是在毒品犯罪调查项目中。
短短一个月内,当局在227起案件中缴获了20多支各类枪支,逮捕了287名涉嫌非法贩运和持有毒品的人员。此外,警方、边防部队、海关等部门还查获并处理了多起非法储存和贩运武器的案件。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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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奇山县那戈伊乡,一名男子使用武器反抗,被警方逮捕并缴获了证据。照片由洪玉提供。 |
例如,6月15日,宜禄县警方临时拘留了4名嫌疑人,调查和处理他们非法购买、出售和运输145公斤烟花的行为,其中包括:居住在宜禄镇宜新坊的范文谭(1990年出生);居住在雄原县雄中乡的潘仲贤(1982年出生);以及居住在奠州县奠碧乡的泰巴维(1994年出生)和阮文度(1982年出生)。
此前,6月1日,奠州县警方逮捕了奠碧乡北建胜村的曹鸿清(1990年生)和海南村的邓春泰(1989年生),罪名是非法买卖毒品和非法携带枪支。警方在搜查邓春泰的住所时,除了缴获数十小包海洛因(总重5.9克)和18粒合成毒品药丸外,还发现了一支枪。军用枪支以及14颗子弹。
携带武器和爆炸物的毒贩始终存在伤亡风险,一旦他们反抗并使用武器,就可能危及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22年5月30日发生在桂峰县的事件:一名警员在包围并逮捕一名持枪反抗的毒贩时被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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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逮捕一名持枪重伤桂峰警员的毒贩现场缴获的证据。照片由洪玉提供。 |
仅在2022年5月和6月两个月内,该省就发生了5起犯罪分子和违法者在被抓获时使用“热”武器反抗执法人员的案件。此外,执法部门还查获并处理了数十起与枪支、烟花等爆炸物交易、储存和使用有关的案件。
2021年,该省职能部门对“非法储存、使用、购买、出售、运输武器爆炸物”罪名提起公诉14起案件,起诉被告16人;其中,处理了1047起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和交易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9吨。
2022 年第一季度,各级警察和边防人员协调合作,侦查、逮捕和处理了 44 起案件,抓获 56 名犯罪分子,缴获 10.5 公斤海洛因、112368 粒合成毒品药丸、10 公斤冰毒、153 公斤鞭炮以及许多其他危险物品,如各种枪支、刀具和剑。
重点放在宣传和动员上
为彻底杜绝与武器和爆炸物交易、储存和使用相关的违法行为,解决方案之一是动员民众自愿上缴其非法使用的车辆和物资。例如,5月29日至6月3日,义安省边防部队与当地政府及驻扎在该地区的执法部门(如警察和司法人员)协调合作,开展宣传动员,动员民众上缴了50支自制枪支和8个电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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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警察局长及其代表团探望了在办案过程中被毒贩枪击受伤的警官。照片由Vuong Linh提供。 |
具体而言,在桂峰县的智乐乡,民众上交了14支燧发枪和11支酒精枪;在通图乡,民众上交了9支自制枪支、8个电击器、2节电池和其他一些辅助工具……2022年上半年,边防部队与当地协调,动员88人上交武器,缴获105支自制枪支和7根枪管。5月26日,在安山县,县警组织销毁了250支自制枪支、44件各种简易武器和1根电击棒。以上是2021年通过动员民众上交武器活动缴获的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的数量。
不仅在义安省,使用热武器对抗执法部门、贩卖和运输武器爆炸物的犯罪活动在全国许多地方也时有发生。因此,公安部要求地方公安机关继续加强与地方党委、有关部门的沟通,指导各机关、部门、分支机构、工会、政治和社会团体,协调各职能部门,宣传动员民众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彻底收缴社会上遗留的武器、爆炸物及配套工具。组织对有犯罪记录、涉嫌非法储存和使用武器、爆炸物及配套工具的人员进行筛查和登记,并制定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打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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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山郡警方动员民众自愿上缴250支各类枪支。照片由泰贤提供 |
加强对民众内部情况和冲突的掌握,及时发现并制定处理方案,不让冲突积聚、拖延,不让犯罪滋生,包括涉及使用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犯罪的案件。同时,做好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相关案件的举报、控告和起诉工作。对于涉及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案件,要重点调查、查明、追溯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来源,严惩不贷。
非法制造、储存、运输、使用、交易或占有军用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的犯罪行为,在 2015 年刑法典第 304 条(2017 年修订和补充)中有所规定。该法律规定了该犯罪的处罚,分为 4 个部分。
因此,第一框架(第1条)规定的刑期为1至7年有期徒刑;第二框架(第2条)规定的刑期为5至12年有期徒刑;第三框架(第3条)规定的刑期为10至15年有期徒刑;第四框架(第4条)规定的刑期为15至20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
除了受到上述主要处罚之一外,根据具体情况,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1000 万越南盾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缓刑或禁止居住 1 至 5 年。






